【人民報消息】國開行兩位副行長日前被重判的消息引起人們關注。昨天(11月5日),國開行前副行長周清玉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判刑15年,另一名副行長王用生在半個月前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判刑12年。他倆還都是該行的黨委成員。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他們受賄金額不大,前一個被指控受賄6843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後者被指控受賄2351多萬元,但判刑相對來說很重了。 6843萬和2351萬,在貪官隊伍中「清廉」得讓大老虎們「貽笑大方」了,相比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範集湘的9,700億贓款和中國央行前副行長範一飛的8,000億贓款等,都不夠塞牙縫的。但是,很多上億的巨貪也就判了個十多年甚至幾年,如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受賄2.5320億,才判處有期徒刑8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預算處原處長劉林祥,挪用公款近4億,才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貪污10億,卻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原福建省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1.8232億,才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內蒙古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污1.32億才判處有期徒刑16年;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貪污、受賄1.3億,才判20年…… 更有不了了之的。像中共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海南省農墾總局前局長楊思濤,只是個廳級官,卻受賄3.38億,結果沒有判刑的下文;還有中共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副局長魏傳忠,受賄1.2323萬,也是如此;榆林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志強涉案超1億元,也是不了了之。 那周清玉和王用生,比起他們來,贓款只能算個「零頭」,但卻判得比他們重,心裏能不喊「黨爹對兒孫們不公」嗎? 據公開簡歷,周曾長期任職於金融系統。2011年,進入國開行任紀委書記,2016年到2022年7月,任國開行副行長。也就是說,周還是個利用法律專抓專訴其他官員的知法官員。 現在中共的地方法院指控周清玉,十年來「權錢交易」,既使離職後也利用原職權的余熱,串通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進行權錢交易。這裡,格外應引人注意的是通告中說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周清玉案還牽扯其他官員,要不是周咬出了同案犯,要不是窩案串案中被其他人咬出。 那這其他官員會是誰的呢?近年來,國開行多位高管落馬。比如,今年3月13日,國開行前副行長李吉平退休8年後被官宣落馬;1月12日,國開行吉林省分行前行長張弛被官宣落馬。2023年7月,前副行長王用生被查;2021年9月,時任副行長何興祥被查;2019年7月,前董事長胡懷邦被查;2016年6月,前監事長姚中民被查。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中共國務院領導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算起來,也是人脈廣博深厚的重要金融機構。那麼,以上人員也許都是周的串案窩案,出事後互咬的的「其他工作人員」,咬到金融系統內部為止,不能牽扯國務院其他官員。於是,給你重判,讓你在監獄裡「保護」起來,省得你亂咬亂說。 這裡值得一說的是,比周早判半個月的另一個副行長王用生。他被法院指控,2010年至2019年,利用權錢交易,鑒於王用生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對其從輕處罰。王也是個老金融,2011年起就擔任國開行副行長了。這裡注意中共官方稱他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因此,很有可能暗示王出賣了其他人,而這其他人中,周很有可能是其中主要一個。因為周是緊跟王被判的副行長。但是說判了12還是輕的,實在是不公啊。 那為什麼,他倆會小賄重判呢?這裡就很有可能除了讓他們消音以保護其他官員和缺少過硬靠山外,還有一個就是習中共想整肅金融系統,因為,自從十年前,其他派系的人發動金融政變,差點搞得股市崩盤危極政權,之後習中共就開始搶財權,奪錢袋子,包括抓了江曾白手套肖建華等人,抓了王岐山的舊部範一飛等人,但是,現在財權還沒完全掌控,錢袋子還沒完全奪到手,因此,需要殺雞儆猴,要給那些還攪亂金融市場的老虎們顏色看看,「無產階級代表」貪了上千萬了,不要不知足。 當然,中共貪污佔財的名頭多了去了。比如醫療法保健費、公務接待費、考察費、招商引資設備採購費等等。因此,別人貪污是合法的,出了事都可「酌情」,對金融虎像「冬天般毫不留情」,能讓周王二行長心服口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