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简体版
 
婦人連生6女被要求生子想離婚 遭法院駁回(圖)
 
2023年6月28日發表
 
一婦人連生6女後,仍被丈夫要求生個兒子,女方不堪生育之苦上訴離婚,卻被法院駁回。(圖非當事人)

【人民報消息】儘管中共的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婦女婚姻和生育的自主權,但各地法院的判決卻與相關法律背道而馳。近日,湖南省一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引發巨大爭議,由於男方重男輕女,妻子連生6女後仍被要求生兒子,女方不堪生育之苦上訴離婚,卻被法院駁回,並對女方發出家庭教育令。 據懷化市辰溪縣法院微信公衆號6月21日發佈的案情說明,原告熊某與被告歐某在外務工相識、戀愛,並於2015年3月2日登記結婚。而事實上,熊某與歐某登記結婚時,原告熊某已爲被告歐某連續生下4個女兒,婚後,又爲被告歐某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 因歐某家庭重男輕女觀念嚴重,竟要求熊某務必生個男孩。2019年10月,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孃家至今。 2023年6月6日,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訴至法院申請離婚。主審法官覃夢思在審理中發現,熊某在2019年10月離家後,一直未回家照看過6個小孩,期間也未支付任何撫養費用,對6個女兒缺乏關心、教育和陪伴。 辰溪縣法院對熊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妳積極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此外,法庭駁回熊某申請離婚的訴訟請求。 提高生育率 法院硬讓女方再生男孩? 此案被極目新聞等媒體報導後,引發網民廣泛關注和熱議。 不少網友評論說,婚姻是否有感情基礎,或者說感情是否破裂,竟然取決於第三方的判決,男方重男輕女,將妻子作爲生育機器,女方的痛苦和訴求,法院卻視而不見。 「法院所謂的『爲羣衆辦實事』何其可笑,這樣的判決還能作爲事蹟爲法院自己所宣傳,完全不在意婦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以及生育自由。難道爲了提高生育率,法院硬讓女方順從男方再生個男孩?」 「竟然還是法院自己發的文章,標題還是『爲羣衆辦實事』,塔利班都自嘆不如。」 對於此案,《新京報》發文認爲,法院沒判決離婚,但雙方圍繞「是否繼續生兒子」的矛盾也並未解決,二人婚姻未來因此存在很大風險。 文章說,事實上,不再生育也是熊某的法定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可見,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屬於婦女權利和自由範疇,包括丈夫在內的任何人應尊重婦女本人意願而不能強迫。 徐州法院不準被拐賣婦女離婚 儘管中共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但各地法院的判決卻與該法條背道而馳。 去年1月,江蘇省徐州市曝出「鐵鏈女」事件震驚全國,並引發海內外輿論持續關注。 事發後,微博認證的法律博主「普法達人張三」發消息說,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離婚、拐賣、拐騙」,發現徐州和豐縣有多位被拐賣婦女起訴離婚的案件。 該博主表示,被拐賣的婦女起訴離婚時,在法庭上明確提到自己是被拐賣的,婚前缺乏了解,因各種原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決離婚。但當地法院不準予離婚。 此外,《中國經濟週刊》也披露徐州市豐縣法院判決不準被拐賣婦女離婚的相關案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消息,2014年,被拐賣到豐縣的四川綿陽趙某,以「婚姻基礎差,婚後沒有培養出夫妻感情,現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要求豐縣法院依法判令離婚。 但豐縣法院避開「拐賣人口」的犯罪事實,認爲原告和被告「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構成事實婚姻」,並稱今後雙方應「多做自我批評,多爲對方利益着想,雙方還是有和好的可能」。 最終,豐縣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不予支持離婚。△
 
分享:
 
人氣:31,091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關於我們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