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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霖因言論遭冤獄 李母舉報新疆公檢法(圖)
 
2022年6月30日發表
 
李霖在推特發的5條涉疆信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

【人民報消息】新疆公民李新華因獨子李霖在網上發佈涉疆問題,被烏魯木齊公檢法僞造證據,枉判入獄4年。近日,她實名舉報公檢法的黑惡勢力陷害其兒子李霖。 2018年2月,當時31歲的遼寧瀋陽人李霖,回新疆烏魯木齊市老家過年,因爲在網上發了5條有關新疆現狀的信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今年2月21日刑滿出獄。 李新華日前向記者介紹,我手裏握有他們(公檢法)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案卷,所以我一直被監控,出行受限制。負責監控我的是轄區派出所,就是陷害我兒子李霖的罪魁禍首──新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責任人是所長和小區民警。 李新華說,由於我不斷控告和在網上曝光他們的違法行爲,就成了維穩重點人員。 李新華還說,派出所民警範躍鋒、尹升頡等人大量造假,僞造李霖的戶籍地和居住地在新疆烏魯木齊,偵查手續大量造假,證據大量造假,銷燬物證,僞造簽名。 此外,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劉進波拒絕李新華聘請的律師會見和閱卷,而是給她推薦另一名律師,該名律師會見時要李霖認罪,否則可能會重判。案件開庭,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違法進行不公開審理,拒絕旁聽。 2018年12月5日李霖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沒有依法進行,不公開宣判,判刑後不移送監獄,同其他人一樣戴着腳鐐關押在烏魯木齊市第一看守所,家人不能會見或通電話。 李新華說,李霖被戴腳鐐3年後我才知道,我要求看守所立即解除腳鐐,管教幹部說根據新疆有關條例規定,這類人員要一直戴着腳鐐。我把這事放到網上,他們只給李霖解除了腳鐐。 李新華說,2019年12月9日當他們得知我手裏有他們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案卷後,竟然動用與我毫無關聯的新疆阜康市公安局的刑警,趕到800多公里的伊犁尼勒克縣我媽家抓我,對我媽家進行非法搜查,帶我回烏魯木齊市到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最後把我帶到阜康市公安局掃黑除惡辦公室進行盤查,共非法拘禁我62小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手續。 2022年2月21日,李霖4年刑滿到期,這時候他們又說李霖的戶籍地和居住地在遼寧瀋陽,不允許李新華夫妻接兒子回家,李霖被直接送回遼寧瀋陽與當地相關部門籤管教協議。 據悉,由於李新華不斷控告和在網上曝光,使她成了維穩重點人員,出行受限制,在新疆境內坐火車被盤查,出新疆時乘飛機,在機場經過正常安檢後,被帶到特殊區域進行X光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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