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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監獄回憶錄(一) 獄醫草菅人命(圖)
 
2020年7月17日發表
 
公民記者王晶因報導訪民維權活動入獄近5年,出獄半年後她寫出在監獄受到的迫害和見證監獄醫院如何草菅人命。

【人民報消息】2014年,前「六四天網」公民記者王晶因報導訪民維權活動入獄近5年。她在吉林女子監獄經歷酷刑迫害,見證監獄醫院如何草菅人命的種種罪行。她向海外媒體表示,講起這些,我的語言總是不能流暢,我的心是顫抖的。 王晶2019年9月出獄,經過半年的調養身心,在記憶逐漸恢復後寫下她在監獄的種種遭遇和目睹的一切。她希望通過她的披露能讓還在受迫害的政治犯儘早獲得解救。 王晶成爲公民記者之前是一名訪民,她爲了姐姐的冤死案件長年上訪。在與當局抗爭的過程中,她成爲一名關注訪民的公民記者。 她在2014年「兩會」期間報導訪民天安門自焚事件,以及報導2014年第一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維權人士呼籲「互聯網自由」。2016年4月,吉林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監獄和醫院的腐敗 王晶被關進吉林省女子監獄,歷經吉林當局的非法綁架、判刑和關押。在獄中她遭遇被喂藥、打針、抽血、毆打等各種迫害後腦癌復發,住進監獄醫院後又發現他們(監獄)草菅服刑人員性命和謀財害命的行爲,這讓她驚呆了。 2019年9月王晶出獄後,身體狀況一直很不好,很多事情都記不起來,經過半年的休養,監獄中的種種事情一件件浮上腦海。「吉林女子監獄管教的作風還像文革時期一樣左和殘忍。而且也是最腐敗的,從上到下都在搞在押人員的錢,肆意踐踏她們的人權。」她說。 王晶說,監獄裏的警察很腐敗,從監獄長到下面的小警察想盡一切辦法搜刮服刑人員的錢,甚至不惜犧牲服刑人員的生命健康。按國家法律,監獄應該和全省一流的醫院合作,而且費用是國家出的。可那時吉林省女子監獄卻和一家所有人都知道醫療水平最差的省醫院合作,共同詐騙服刑人員和國家的醫藥救命錢。 據王晶說,住進監獄醫院付的是五星級酒店的錢,得到的卻是地獄般的待遇。例如,給她們用的針頭是給牲口用的最大最粗的,因此每個人胳膊被扎得又紅又腫,一條腿24小時都被大鐵鏈子拴在床上。 她還說,我明明能吃飯,大夫硬讓我半個月禁食、水,然後拚命給我打高價營養袋。這個我在監獄打不過敏,但省醫院在裏面加了胰島素故意讓我過敏,我出現呼吸困難,胳膊上出現很多血點兒,差點兒沒死。多虧我反應快,及時關掉開關。 監獄醫院草菅人命 因腦癌發病,王晶住進監獄醫院,期間她發現省醫院沒有腦神經外科的專業醫生,所以堅決抵抗做手術。後來,她聽監獄裏的老犯人講,省醫院都是用實習醫生給犯人做手術,而且出現好多醫療事故。 她說,比如法輪功學員項麗傑,她做手術前胳膊筋折了,但還能動,但手術後那隻胳膊卻變得徹底癱瘓了,據說是骨頭被拿掉了;還有莦蘊玲(郭宏偉母親)青光眼爆發,有病的那隻眼睛沒給手術,另一隻好眼睛給治壞了。 王晶在省醫院住了41天,先後看見過三次受刑人被拉來不到一天就死亡了。「和我一同住院的幾個犯人,一個是七十幾歲的法輪功學員不肯在省醫院做手術,要求保外就醫。人都被他們(監獄)弄胡塗了,監獄還逼着她寫五書。聽說,老太太回家後沒多久就死了。和我同監室的兩個刑事犯在省醫院做手術後,沒幾個月也相繼死了。」 王晶慶幸自己沒在省醫院做手術,但她同時也感到後怕。「監獄這不是和省醫院合夥草菅服刑人員的性命嗎?而且,醫院費本應都是國家拿,監獄還逼着犯人自己拿,不存錢就不帶去看病,去了也不帶到好醫院去。犯人自費看病也不給正規發票,這些發票估計又被監獄拿去向國家報銷了吧!」 於是,王晶開始不停地寫舉報信,後來換了監獄長,換跟一家比較有名的醫院合作。但是新官不理舊帳,她繼續反映,要求監獄糾錯,後來遭到隊長報復,被關進小號長達37天。 她說,進小號簡直是在挑戰人體的忍耐極限,以及徹底摧毀一個人的人格尊嚴。這讓我元氣大傷,得了高血壓和嚴重的咽炎,以及頸椎扭傷和腰椎進一步惡化。 王晶說,我在看守所裏曾和央視工作人員關在一起,和她們探討過中共不尊重人權的問題,其中一個說,中國人素質差,就該這麼對待。該人說她自己因爲受賄進來的,她認爲受賄是很普遍的事情,也是很理所當然的。我那時想:離中央高層那麼近的人都是這種思想,這個國家的老百姓還能有好日子過嗎?權貴們拿百姓的生命當螻蟻對待,難怪會有那麼多訪民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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