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抓捕案 鄧洪成被判12年徒刑(圖)
2020年2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16年深圳公民11.15大抓捕案拖延3年多後,於2020年1月13日上午做出判決,鄧洪成因「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刑12年,王建華被定相同罪名獲刑5年,其他人員也分別獲不等刑期。
數據顯示,鄧洪成,湖南省岳陽市人,網名「成主民」,微博名「湘人血性」,自由職業者,深圳同城聚會公民,民主憲政追求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據維權網報導,2016年11月14日,因鄧洪成與肖兵、王威、李南海等多人在深圳市五和餐廳聚餐,席間李南海與肖兵被陌生人拍照(事後得知是國保)。2016年11月15日中午,深圳市警方前往餐廳調查,手拿李南海、肖兵的照片要求工作人員指認。當天午後鄧洪成與深圳維權公民肖兵、沈力、李南海、王威被警方扣押,自此失聯。其侄子鄧劍峯與同城聚餐公民丁巖、董凌鵬、王軍及等得知消息之後前往其住處尋找,亦遭失聯。
2016年12月6日,鄧洪成在江西的家屬被當地派出所警察查問,警方拒絕透露鄧洪成下落及具體情況;後獲知,2016年12月15日,其叔侄二人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侄子鄧劍鋒後被取保候審釋放。
2017年5月12日,鄧洪成被深圳市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羈押於深圳市第二看守所。2020年1月13日,被判12年有期徒刑。
王建華,河南省籍人,深圳同城聚會公民,因參加同城聚餐,於2020年1月13日,被深圳市法院一審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1年11月。
此前,同在深圳大抓捕中被捕的馬志權(網名沈力)已在2019年11月7日以「顛覆政權罪」首次祕密開庭。據悉,馬志權本人身體遭受嚴重摧殘,他的腳更被打斷而無法站立。官方爲掩蓋真相,禁止所有被捕者及其家人自行聘請律師,而整個庭審變成走過場,不到2小時即匆匆結束。馬志權除了在獄中遭受酷刑,並被迫解聘自己的律師。
據悉,在深圳被捕的人士遭受比709律師們更殘酷的對待,3年來,除少數人獲釋外,絕大多數被捕人士至今無法會見律師,他們的親屬也無法知道任何與自己親人有關的信息,一些被捕者的親屬甚至連開庭也無法知曉。迄今爲止,外界也不知道至今仍被關押的準確人數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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