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兼職藥代,收賄1,600萬元,因此鋃鐺入獄。

【人民報消息】中共醫療系統腐敗盛行,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回扣行爲尤爲嚴重,日前又一典型案例曝光。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孫志龍被指先後196次收回扣1,600餘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系當地有史以來查辦犯罪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專家成爲階下囚 據《北京青年報》2019年6月3日報導,富陽區第二人民醫院位於杭州市富陽區副中心城市、千年古鎮新登鎮。創建於1950年11月,是一所二級乙等綜合性醫院,承擔着新登鎮及周邊地區近20萬居民的基本醫療保健及急診救治任務。 2018年8月15日,「富陽發佈」發佈消息稱,孫志龍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調查結果: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孫志龍利用擔任杭州市富陽區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兼綜合病區)主任、藥事委員會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便利,爲醫藥公司或醫藥代表謀取利益,先後196次非法收受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 「外科一把刀」變「貪腐一毒瘤」 從業20多年來,孫志龍在同事以及當地老百姓中有着較好的口碑,由於其擅長腹腔鏡等外科大手術,被譽爲「外科一把刀」。然而,孫志龍在社會的大染缸中抵禦不了各種誘惑,慢慢地沉淪下去。 「看到有這麼多人在做藥,他們掙錢又這麼容易,所以就動了我也可以做藥的念頭。」在與醫藥代表交往的過程中,孫志龍目睹醫藥代表學歷不高,但收入很高的現狀,內心深處對金錢的渴求驅使着他開始邁向犯罪的深淵。 一開始,孫志龍主動通過報紙等管道尋找合適的醫藥公司,也由此結識了海南木華藥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見面後,孫志龍與林某一拍即合,開始幫助海南木華在富陽二院引進並銷售注射用氨曲南、燈盞花素等11種中醫藥用品,而林某以高達藥品價格45%左右的回扣支付給孫志龍作爲好處費。 2007年4月,孫志龍開始擔任富陽二院急診科主任、藥事委員會成員,2012年3月,孫志龍再次升遷坐上富陽二院副院長一職,院領導的職務更讓他變得有恃無恐。一邊利用職務便利將藥品引進醫院,另一邊又利用影響力以回扣爲誘餌向醫生示意多開此類藥品。 據案件調查組介紹,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間,孫志龍利用其職務之便,先後196次非法收取好處費,共計1,676.8萬餘元人民幣。 借用家屬名義收取回扣 孫志龍在與醫藥公司、醫藥代表聯繫的過程中,爲掩蓋其醫院工作人員的真實身份,均以其表弟費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義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親朋在做藥,實則暗地裏都是孫志龍一個人在操控,親朋們只不過是障眼法罷了。 可以說,孫志龍這種掩蓋身份、瞞天過海的作案手法真是心思縝密、佈置周嚴。在人前孫志龍是穩坐高臺、美譽一身的副院長,但人後竟是這場醫藥回扣利益鏈條的幕後操控者。 孫志龍的謹慎還不止於此。孫志龍受賄犯罪基本採用銀行轉賬的形式,其用親屬的名義開設20多個洗錢的銀行賬戶。 2013年4月,孫志龍與妻子協議離婚,並將大部分資產劃入妻子名下,其目的就是爲了掩蓋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2月,孫志龍因賭博被行政拘留,他更是惴惴不安,他開始逐一註銷親朋好友的銀行帳戶,並啓用單位同事妻子的銀行帳戶用於收受藥品回扣,同時還銷燬賬本、手機、U盤等相關證據。 「每次一有風吹草動都如驚弓之鳥,但每次都換個方式自欺欺人,不肯放手,十分貪婪。」據辦案人員介紹,孫志龍於2018年8月被留置,當年7月其還在與醫藥代表商討回扣的事情。 機關算盡一場空,2019年4月2日,法院一審宣判,孫志龍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孫志龍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