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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衆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圖)
【人民報消息】美國國會衆議院10月15日下午就《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進行全院審議表決,獲得一致通過。 美國國會衆議院於15日美東時間下午三時半恢復會議,在多名衆議員發言表示支持這項法案以及香港市民的抗爭行動後,衆議院以「全體一致同意」的表決形式通過了衆議院編號H.R.3289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衆議院也同時通過了第543號決議案,該決議案譴責中(共)國干涉香港事務、支持港人自由抗議權利。 此外,衆議院還通過了《保護香港法》(H.R. 4270),該法案將禁止向香港出口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等人羣控制設備。該法案旨在防止香港警察在抗議者身上使用這些非致命武器。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被列爲「擱置辯論規則」,是指法案本身不存在爭議、此前已獲得至少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且在立法過程進入快速通道,對應在全院的審議辯論將限時40分鐘、亦在內容上不會有新的修正案。 據悉,衆院10月15日表決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修改後新版本,在制裁方面較最初版本更爲嚴厲。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今年6月由共和黨聯邦衆議員史密斯與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奧分別在參衆兩院提出。9月分別在兩院外交委員會獲得通過。 在衆議院外委會通過、付諸全院審議的法案版本,相較於最初的版本,五大重點仍未變化,但在措辭和要求方面有較大變動,有些更爲嚴厲和明確。 新版本仍保留了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以及給予美國國務卿可以出於維護美國國家利益或香港自治而實行「豁免」的條款。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衆議院通過後,還需跟參議院的版本合併,雙院再投票通過後,才能提交總統簽署、成爲法律。在參議院,法案目前得到23位參議員的跨黨派聯署支持。法案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過關後,預計參議院下週會有進一步的立法行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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