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陳某被警方帶到棄屍現場。

【人民報消息】2018年5月20日,嘉興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樁發生在去年的命案。 據《青年時報》報導,2017年7月10日早上7時多,嘉興警方接到一名男子報警說,他女朋友約了人談買房,但從前一天早上7時多開車出去後,已經失聯超過24小時,手機也一直關機。5個多小時後,警方在新領域廣場的停車場發現這名女子的車,並將正要上車離開的嫌疑男子抓獲。 兩天後,警方在城南海鹽塘內打撈起被害人的屍體,其腳上綁了一個壺鈴。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是因頭部受鈍性物體打擊,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嫌疑人陳某,29歲,是一家健身房的老闆,被抓後,他的犯罪前科被曝光,驚呆了衆人。他在15歲時,因偷奶奶財物被發現,用被子把奶奶悶死,還燒房子滅跡。看到這裏讓人毛骨悚然,無法想象這是怎樣一個人? 由於作案時還沒有成年,可能也有家裏親屬求情的因素,最終這傢伙僅僅被判了18年而已,到2014年就減刑出來了,實際只蹲了11年左右就被釋放出獄。 有網友說:「他才被關了11年,這種小小年紀就心狠手辣地殺了自己奶奶,沒什麼可挽救的,就是長大了,他還會殺第二個人、第三個人……,直到他被抓住槍斃。少年時殺人要麼槍斃、要麼關一輩子,才能保護更多無辜的人。」 2015年,他結了婚,現在有個1歲多的女兒。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1月,陳某借錢在嘉興市城南新領域廣場開設「逆行者健身俱樂部」。因經營不善,俱樂部處於勉強維繫狀態,因此陳某四處找人投資,試圖開設新健身房。 2017年4月,陳某在一次戶外運動中,與被害人結識。當時,被害人急着全額買房。陳某知道後,就聯繫被害人,說自己有熟人、可以便宜拿到房子等,騙取了她的信任。但陳某向房產中介等簡單詢價後,陳某發現自己無法買到符合被害人理想價位的房子,就想騙被害人買房款給他投資新健身房。 同年7月8日,陳某以看房爲由,約被害人第二天在俱樂部見面。當晚,陳某關了俱樂部的監控設備。第二天早上7時左右,陳某到俱樂部後,想到9時俱樂部要舉辦活動,員工可能會提早到,就用微信通知員工不用太早上班。 7時50分左右,被害人開車到達新領域廣場。陳某騙她要上樓拿禮品,送給房產公司的領導。在俱樂部內,被害人發現被騙後,兩人發生衝突。陳某拿起地上的壺鈴,猛擊被害人頭部數次,見她沒了動靜後,把她裝進門口的垃圾桶。 在裝運過程中,陳某感到垃圾桶蓋有動靜,又捅刺被害人數刀。之後,他匆忙收拾現場,把垃圾桶運送到地下車庫,放在被害人的車內。當晚9時左右,經過多次踩點,陳某開着被害人的車到嘉興市長水路虹海橋上,把屍體沉到橋下的海鹽塘內。 陳某殺人後,取走被害人的手機、銀行卡等物。當天,他去了兩家手機店,想解鎖被害人的手機,但沒有成功。 案發後第二天,陳某因爲洗不掉被害人車內的血跡,於是把後排座位拆了扔掉,再把車開到洗車店清洗。但因爲怕事情暴露,他又把車開回,想讓車自燃或者把車藏起來。 經鑑定,被害人手機、轎車共計價值8.07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陳某故意殺人,致人死亡,事後又竊取被害人財物,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據報導,案發前一天,陳某曾跟人說:「如果明天的事成了就一帆風順,不成就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陳某辯稱,自己當天原本是想說服被害人投資。「我之前在監控底下出過事,流出去了,影響很不好。可能今後投資失敗,她會說我騙她,爲了不必要的麻煩,就關了。」 而對於殺人行爲,他則辯稱,因爲被害人不同意投資,言談中,雙方從語言衝突上升到肢體衝突,他最後沒有控制好自己的行爲。 殺人、滅跡、藏屍後,他回到俱樂部,參加當天上午的活動。並在10時09分、11時09分發了兩次記錄活動的朋友圈,17時45分、18時26分發兩條約人遊玩的朋友圈,20時39分發了一個白天活動的視頻。之後他拋屍河中,22時33分最後發了一條約人遊玩的朋友圈。 殺了人之後還能淡定地找人去玩,是什麼樣的教育,教出這樣心狠手辣的人? 自中共非法建政近70年以來,戰天鬥地,毀滅五千年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導致中國人的道德急速下滑,什麼惡事都敢幹。現在社會經常出現少年殺父母或殺老師或殺同儕……都是因爲一件小小的事情就去殺人,現在這社會這種小渣滓很多,人生活在這種環境下很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