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1991年,新疆伊寧市內不斷髮生侵害女性案,手段殘忍惡劣,警方一直未破案。1997年5月16日,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案,時年27歲的周遠被警方帶走。 最初審訊時,周遠承認共犯案38次,但後來案件移交伊寧檢方,他辯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而周遠被抓後,類似案件仍發生。 1998年,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抓。其供認的作案手段、被害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次年,霍勇被判死刑,後被槍決。霍勇落網後,類似兇案再未發生。 從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遠被判重刑,兩次死緩、一次無期。最後,新疆高院終審判處周遠無期徒刑。 十幾年來,周遠不斷喊冤,其母親堅持上訴。 2011年12月,新疆高院把給周遠定罪的五起罪刑改爲兩起,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周遠刑滿回家之後與母親不斷申訴。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申訴案再審宣判。新疆高院認爲,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周遠無罪。此時距其出獄已5年。 2018年1月30日,中共官方公佈周遠獲國家賠償191萬餘元(人民幣)。 有網民跟帖質疑:多少錢能買回一個人的青春?15年家破人亡就值191萬?自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當年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如何處理?在當今中國,這樣的冤案還有多少? 有媒體稱周遠是「新疆版聶樹斌」。 聶樹斌冤案是由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的一起強姦殺人案引起的。此案發生於江澤民當政時期的1995年「嚴打」期間。1995年4月,聶樹斌被冤判死刑,後來被活摘器官。10年後,2005年,真兇王書金(河北邯鄲市廣平縣人)因其它罪案落網,在河南錄口供時供出所犯多起罪行,其中就包括1994年石家莊的強姦殺人案。聶家堅持不懈要求平反冤案,屢次遭拒,成爲網絡火爆新聞。在輿論的壓力下,2016年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才改判聶樹斌無罪。 江澤民當政期間,還有一宗類似的重大冤案--內蒙的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年4月9日,18歲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發現一具遇害女屍,隨後報案。警方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破案,於是就對嚴重口吃的報案人呼格進行了七天七夜的刑訊逼供,隨後宣稱他是殺人犯。事發後62天,呼格吉勒圖即被法院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直至聶樹斌案的反轉,呼格冤案才於2014年11月受理,並進入再審程序。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判決冤死的呼格吉勒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