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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冤判11年 妻四處申訴無果(圖)
【人民報消息】湖北武漢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唐飛,業務能力強,在水務系統口碑很好。然而2014年被檢察機關陷害判刑11年。儘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唐飛是冤枉的,其妻朱桂華多方申訴至今未昭雪。她表示,澄清唐飛冤屈是她後半生的事業。 唐飛,今年53歲,曾任湖北武漢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工作業務能力強,深得同事的信任。唐飛的同事表示:「唐飛工作能力和爲人處事沒說的。」 2013年3月6日,武漢市檢察院何利副處長(現已提任處長)帶領兩名檢察官,在無任何理由且未出示《詢問證》的情況下,強行將唐飛的妻子朱桂華帶至檢察院要求配合調查。 唐飛在次日凌晨2點也被檢察官強行帶去檢察院(既未經過市紀委也未通知武漢市水務局紀檢)。檢察院以夫妻雙方被關押,孩子無人管爲由威脅、誘導唐飛,冤認受賄一個20萬元,一個100萬元。 檢察官說:「配合認罪就放老婆回家;數額多少不重要主要看態度」。 逼迫、誘導唐飛之後,再以唐飛已認受賄100萬元爲由,反逼「行賄人」湖北新藝林公司老總湯秋海冤認行賄行爲。因湯秋海急於辦理取保回家,配合他們誣證唐飛受賄100萬元。 2014年11月唐飛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1年,罰款5萬元。2015年3月湖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至今,唐飛已被拘押4年多。 由於是無中生有的栽贓陷害,唐飛的妻子朱桂華一直在向各級檢察院、法院申訴、控告。全國近兩百家媒體曝光了武漢市檢察院造假陷害真相。2016年6月29日、30日,湖北省檢察院官方微博,連續兩天轉發朱桂華的舉報微博。 多位大陸律師指出,這種先定罪抓人,再收集證據是檢查機關慣用的手法,這種事情很多。 違法立案、抓人 檢察院採取的無理手段是先把唐飛妻子抓進去,然後威逼唐飛承認受賄之事。在刑訊逼供、栽贓成功之後,再要唐飛補籤《詢問通知書》。檢察院3月8日簽署立案決定書,3月6日檢察院尚未立案,檢察官無組織授予偵察權就把人抓了。 檢查院《破案經過》稱:「抓唐飛是因爲查處湖北丹江口水資源公司案件中,業務員張志鵬交代,聽說唐飛接受其老總李平安賄賂20萬元,通知唐飛接受詢問。唐飛交待問題中沒有涉及這個20萬元。其後調查證實這個20萬元是個沒有的事。」 檢察院僞造拘留證、逮捕證 經發證單位武漢市公安局紀委調查覈實,武漢市公安局未發過這兩證,且公安局的網上無唐飛拘留逮捕記錄,離譜的是公安局的拘留證上填寫的執行民警竟然是兩名辦案檢察官。 而且逮捕證上執行人員空白,兩證上局長印鑑均空白。公安局紀委證實,這兩證從文書文本格式到文號等均爲假的。 卷中公安局、檢察院的所有法律文書上的筆跡和案卷筆錄上檢察官的筆跡完全一致(相同編號相比對)檢察官不僅包攬簽署了檢察院所有法律文書,還包攬簽署了武漢市公安局的所有法律文書。 僞造證人證詞栽贓唐飛受賄 這個100萬元的假受賄案,唐飛起先被逼冤認的筆錄是分三筆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最後檢察院爲了和工程項目掛鉤,編造按比例分成的受賄情節,又編造改爲分5筆受賄,30萬元、5萬元、25萬元、5萬元、35萬元。 其中有一筆25萬元是因爲工程是兩個施工隊合夥完成的,行賄理應共同分擔,在律師的一再堅持要求調取另一個行賄人徐彪的行賄證據情況下,檢察院炮製了一份徐彪假證詞,後經調查發現,證詞簽名筆跡和徐彪三份合同簽名筆跡大相徑庭。 且徐彪2014年12月6日,在電話中明確對朱桂華說他沒有送錢,並說了辦案人員要求他幫助另一證人湯秋海做假證被他拒絕。徐彪的判決書上也沒有行賄唐飛的記錄(他是因其它犯罪定罪)。 在公訴階段,起訴書明確記載,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被退偵。 朱桂華懇請全世界的正義人士關注唐飛案,強烈譴責黑司法迫害民衆的罪惡,還唐飛公道。她說:「澄清唐飛冤屈是我後半生的事業,直到真相水落石出,爲唐飛討回公道的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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