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袁通报导)1998年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家住吉林市船营区华南胡同某居民楼3层的27岁未婚女子郭红宇,在家中被人杀死。次日早7时左右,郭家楼下住户康某发现屋顶一直滴血水,立即报警。 警方勘查笔录记载:陈尸现场的沙发和床上有大量血迹,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迹和明显被水冲过的痕迹。两张办公桌部分抽屉被打开。发现一褐色皮包,经核实,内装一台BP机丢失。经法医鉴定,郭红宇系被砍伤头部后窒息死亡。 为什么BP机丢失了,难道里面有凶手的信息?27岁的郭红宇未婚﹐有没有男朋友?凶杀与男朋友有没有关系?这应该是警方一开始就关注的线索。 死者郭红宇的母亲和郭的另一朋友证实,郭红宇当时正与于某辉处对象。于某辉的父亲也证实这一点。但凶杀案后,公安机关始终未找到于某辉。这就不正常,于某辉潜逃了? 但是,江泽民当政时期要求限期破案,不管抓到的是真凶还是假凶,只要说是破了案就立功行赏提级。 于是,情人节的凶案找不到郭红宇的现任男友,就去找一个外人来逼供,这个倒霉催的男人叫刘吉强,当时正在追求市邮电局审计科职员张丽(化名),俩人正处对象,没完全确立恋爱关系。刘吉强错就错在认识郭红宇。 这是一起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刘吉强屈打成招假口供的冤案。结果刘吉强坐了18年冤狱、写了18年诉状。直到遇上习近平当政,2016年4月29日,刘吉强才无罪获释。 ◎7天破案 1998年2月26日,警方通讯员在吉林市《江城晚报》刊发一则400多字的消息——《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 该文写道:2月22日,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将犯罪嫌疑人刘吉强抓获。 「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2月14日是情人节,他在白天几次传呼前女友郭红宇出来叙旧,郭都没有答应。下午五点多钟,郭给刘来了个电话,两人商定在刘家楼下门口见面。后,刘、郭两人来到郭家。谈话中,刘对郭冷嘲热讽,并质问她白天跟谁在一起。争吵中,郭又接到别人打来的电话,并答应两个小时后前去会面。刘见状怒从心头起,与郭激烈争吵,继而厮打。失去理智的刘吉强窜到郭家厨房操起菜刀冲入室内,照郭的头部、面部连砍数刀,将郭当场砍死。」 判决书显示,警方证据链主要由13组证据形成。包括:刘吉强口供、刘吉强手机通讯记录、5个与刘或郭有联系的人的证言、郭家楼下住户证言,刘丽霞(刘吉强的姐姐)证言、刘吉龙(刘吉强的哥哥)证言、办案刑警邱斌证言、法医鉴定结果、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虽多,却没有任何人目击刘吉强到过现场,现场也没有提取到刘吉强的指纹、DNA等直接物证。所有证据链全凭口供维系。警方认为,郭红宇死亡时间在17时44分至18时左右,其间刘吉强说不清自己动向。 ◎立即翻供 按法定程序,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通知家属,但刘吉强的家人一直不知情。 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说「以为他失踪了。」当年,1998年2月21日,她到刘吉强住处遇到警察,随后去了船营公安分局,才被告知「人暂时回不去,周一再来」 2月23日一早,刘丽霞赶到分局,走到二楼半楼梯,看到刘吉强被一群便衣拥着下楼。「手脚都戴着镣铐,精神恍惚,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目光呆滞。」 刘丽霞大吼:「凭什么抓人。刑讯逼供不好使,你得凭证据。」她冲着刘吉强喊:「你不要胡涂!他们一点证据也没有。」 当天下午,刘吉强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进看守所后,他立即翻供,否认杀人。 卷宗显示,刘吉强在船营公安分局一共滞留7天︰第一天是2月16日做的是无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下午离开警局被送看守所之后,均为无罪供述。 刘吉强还撰写了一封控告信。控告信里,他描述了7天梦魇般的经历:办案人员用脚踢他的脸,用手铐把他吊挂在铁管做的横梁上拳打脚踢,用电棍击打身体的各部位。 ◎控警方诱供 2月27日,刘吉强被批捕,从第三看守所转入第一看守所。 面对吉林市检察院提审,刘吉强说,以前交代的都不对,所有细节都是警方诱供,他不知道郭女是怎么死的。郭女与他也不是情侣。 被问到为何翻供,刘吉强回答:「都是公安机关引供逼供出来的。你们看,我身上现在还有伤。」 1998年11月,刘吉强被提起公诉。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1999年11月,检方再次提起公诉。没有数据显示在这一年之间检方已补足了证据。 ◎控警方逼供 1999年3月26日,刘吉强写了一份控告材料,讲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刘吉强称,1998年2月16日晚,他从家中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笔录,18日晚被带到楼上。 「屋里坐着很多警察。一个较瘦的警察让我蹲在他面前,后来有人称他于队长。他一边辱骂我,一边用脚背踢我的脸。」 「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把我带到二楼。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还等48小时放你哪,别做梦了。』另一个警察说:『要像整狗一样整你。』」 随后,他双手被手铐吊挂在一根铁管做的横梁上,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 「于队长在我背后往我腰部、背部连击数十拳,还在我面前飞起一脚,猛踢我心口部位。接着,用电棍击打我身体各部位。」 「他们轮流打我,换班睡觉,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裤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着下身吊在那里……早上一上班又继续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刘吉强称,这种情况下,他被迫承认杀人,但细节只能凭想象,说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捅的,用烟灰缸砸的。办案人员不满意,还是接着打。 「他们用电棍着重击打我的腋窝、两肋、颈椎等敏感部位,他们还将水洒在我两腿之间,再用电棍击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 「于队长对我说:你怎么能说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预谋杀人了吗,不是她拿菜刀砍你的,然后你夺下刀砍她的吗,你要说情节。」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杀害的。以后的笔录口供我都按着这个细节说……后来又有一位头发花白似姓于的警察,他诱供我砍了几刀,砍在哪,割没割眼睛、耳朵。他问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他见我说得不对或回答不上就离开了,别的警察就开始打我。这样反复多次,连续几天,反复折磨我取笔录。」 吉林市政法委装模作样组了一个调查组,但是并没有带走刘吉强的控诉材料。刘丽霞说,后来律师会见后捎回该材料,她将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领导,领导说:调查组已撤。意思是拒绝受理,但却把「办案单位对其无刑讯逼供行为」多次写入判决书。 ◎一审上诉 经开庭审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提出上诉。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销原判,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提出4个疑点。 在省高院问题基础上,市中院向检察院补充了两个问题,并先后两次发函建议撤诉。 ◎疑点重重 十多年之后,有媒体记者稍加梳理卷宗,指出更多疑点︰ 首先,没有直接证人证明刘吉强事发时在郭家出现过,现场勘查笔录中,也没有记载发现刘吉强毛发、血液、指纹等直接物证,卷宗里面也没有出现过指纹或DNA比对鉴定。 本案没有直接的人证、物证,定罪依据主要是刘吉强的有罪供述,但他的口供也是矛盾重重。比如,现场勘查笔录载明,案发地点在郭父的办公房间,而刘吉强供述作案地点是在郭女房间;刘曾供述和郭女乘一辆红色夏利车到郭家,但警方称该车无法查找;刘曾供述作案时掐过郭女颈部,但法医鉴定并未记载郭女颈部有掐痕。 刘吉强曾供述将作案时所穿的羊毛衫(有血)连同通讯簿于2月15日扔在楼下垃圾箱里。但清扫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当日并未发现垃圾箱内有羊毛衫和通讯簿,警方亦未在刘供述当日所穿的衣服上找到血迹、破损。 刘吉强还曾供称,他将被害人郭女BP机、通讯簿拿走,并将BP机卖掉。对于BP机的下落,警方未追查。刘吉强认为真凶拿走了BP机,便有可能再次入网。他的家属查询发现,该机在1999年11月7日至12月8日仍然开机,并有多人传呼此机。 刘吉强在刑事复查申请书中表示,警方多次取验他的血、DNA、指纹、衣物等,还让刘脱衣检验有无撕打伤,但相关检验结果并未纳入卷宗,亦未在法庭出示。刘认为警方隐匿了他无罪的证据。 犯罪时间,也成为本案的一大疑点。 法院判决认定郭女的死亡时间在案发当日17时44分至18时10分左右。电话局记录显示,18时21分,刘吉强曾用家中座机传呼郭女。刘的辩护律师称,从18时10分到18时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刘不可能在11分钟内完成冲洗现场、擦血迹、翻动办公桌抽屉、下楼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家,再给死者打电话制造假象。 刘吉强称,案发期间自己一直独自在家中,并在18时左右多次用家中座机给朋友张红打电话约定晚上一起出去玩。张红亦证实,当晚她确实与刘吉强出去玩了。刘吉强有不在场证明,但不为警方采信。 警方的通讯稿称「经过七昼夜奋战,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 刘吉强的辩护人杨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刘吉强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市中院先后两次发函建议撤诉,吉林市检察院两度拒绝撤诉,2002年6月10日,市检察院再次将刘吉强提起公诉。 ◎定格死缓 这次重审,刘吉强有两位辩护人︰一位是资深法官,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冯守理;一位是资深公诉人,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两人反复推敲后达成共识,连手为刘吉强作无罪辩护。结果,还是未能改变其死缓的裁定,让两个资深法律人士都大跌眼镜。 杨玉波说,这次起诉,公诉方没有新证据,要求查清的6个疑点,警方仅以「无法查找」「不属我局侦查范围」等理由出具说明。 杨玉波回忆,第一次开庭,审判长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刘吉强说没收到。庭上一度尴尬,庭下一片哗然。审判长转头与两名审判员耳语,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再审下去就违法了,」杨玉波说,「法院根本没把审案当回事。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结果开庭了,被告人连起诉书都没看到,这不是笑话吗?」 法院连「认真走过场」都做不到,其判决的荒谬也就可以想见了。 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还是死缓。判决书显示,公诉方展示的13组证据,被法院采信。 判决书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的问题,相关机关已对此事予以处理,本案不再涉及。关于公安局机关刑讯逼供质疑,吉林市政法委专门对此进行过调查,得出「办案单位对其无刑讯逼供行为」的结论。 判决下达后,辩护人调阅卷宗,发现政法委早在1999年4月26日就对刘吉强上访信得出「无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并提交给法院。 刘吉强不服,再次上诉。 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调查结论。 2003年8月4日,刘吉强向最高法院申诉,但被驳回,申请再审亦无结果。至此,他的命运定格于死缓。 ◎媒体曝光 刘吉强在狱中「伏法不认罪」,在狱中服从管理,获取四次减刑,但始终没有认罪,也没有停止过申诉。 2013年3月两会,习近平接任国家主席。 2013年5月,刘吉强再次递交申诉书。驻监检察官将申诉转交给吉林市城西地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在狱中接见了他。 两个月后,该院将刘的申诉书和卷宗转给吉林省高院。经查,2013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诉材料,但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复。据悉,刘丽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请求重新调查。但是,政法委一位副书记答复她说:以前的事管不了,请示过,不同意重新调查。 2014年2月16日,刘丽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检察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此时距刘吉强走进公安局,已整整16年。再审理由其中一点是:政法委的调查报告未经法庭质证,却先后被一审和终审判决引用,程序违法。此外,从辩护角度讲,这是新证据。 2014年7月25日,刘吉强在狱中度过50岁生日,8月刘父过世,刘母已罹癌,卧病在床。 2014年8月18日,京华时报独家报道了刘吉强案,随后新华网、北青网也跟进,或转载,或追踪报导,引起社会关注。刘丽霞把报道的复印件带给刘吉强那天起,刘的信心和希望倍增,因为这个案子是错判,一旦被公开曝光都包不住,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翻案。再有阻力,也没有社会正义力量强大。翻案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改判无罪 媒体记者曝光刘吉强案不久,得知吉林省高院已对该案立案复查,一个月后的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的两名干部在吉林监狱会见了刘吉强,听其当面申诉。 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启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程序。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5年7月,吉林省检察院认为此前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两级法院对刘吉强所作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份,决定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向刘吉强下达了《再审决定书》,接受吉林省检察院的建议,决定再审。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2016年4月29日,刘吉强无罪获释。 难怪公检法抵制习近平的指示如此厉害,因为草菅人命容易,真实办案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