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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至极的福清绑架杀人案 蒙冤19年(多图)
 
——专题:江当政期间 冤案多的不可思议
 
肖辛
 
2016年4月19日发表
 
19年前被冤判死缓的林立峰,2008年病死监狱时年仅31岁!
被冤告者黄兴、陈夏影出庭应讯,小图为陈夏影的旧照。

【人民报消息】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主政,江泽民当政时期制造的又一荒唐无比的冤案才被平反。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1996年的「福清绑架杀人案」,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无罪开释。宣判用不了几分钟,但结束了与死神擦身而过、长达20年的监狱噩梦。 ◎ 绑架杀童 迅速破案 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的唐某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上小学4年级的13岁儿子唐明已失踪,家中桌上放着一张勒索字条:「拿7万元(人民币)到立交桥赎人」。唐家立即报了案。当天晚上,唐明的母亲和亲属还是拿着赎金到立交桥等候,但绑匪却没有出现。次日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仍然没有出现。 5月16日,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何建忠曾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电话中,对方称听说福清一个小孩遭绑架后,被抛尸在福清「西门外」一个变电站旁的草丛中。何建忠在6月7日写的一份材料中称,举报者自称当时在广东饶平火车站,说普通话,称听到4个人谈到此事,「其中一个是香港人叫阿三,另外3个是福清人,其中一个名叫羊哥」。 5月20日,警方据此找到尸体现场,唐明确实是被抛尸在融西小学南面一座变压器房附近的草丛中,这里也是福清当地人所称的「西门外」。福清警方将此案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 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绑架杀人案专案组,以市局副局长为组长。据当地媒体报导,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 奇怪的是,福清市公安局既没查香港的阿三,也没找福清的羊哥,在距离发现死者刚满2周,6月3日,福清公安宣布为「4·26绑架杀人案」的案件成功告破,作案人是黄兴(21岁)、林立峰(19岁)、陈夏影(17岁)。看来阿三羊哥这些黑社会的人是福清市公检法系统的哥们儿。 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在刑讯逼供下首先按照警方要求的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熬刑不过而「坦白」。 更奇怪的是,6月6日,福州市检察院居然提前介入,提审了3名「被告」。此时,陈夏影和黄兴均翻供,称他们于1996年4月14日即去了深圳,到5月3日才回到福清,不可能在4月26日至28日作案。福清警方不得不再去逼供其他人来做伪证。 ◎ 不配合作伪证 3名亲友被关押 1996年6月5日,陈焕辉(陈夏影的父亲)被抓到派出所,并没有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笔录,于是被关进一间已关有十几个人犯的房间,十几天后才被放回。但是几天后,又被警察抓去,关在厕所里,双手日夜被铐在铁门上,关了3天。陈父事后才了解到,自己再次被关是因为写材料控告警察办冤案。 6月26日晚上,距离福清公安宣布侦破「4·26绑架杀人案」已3个多礼拜后,陈夏影的友人、18岁少女陈凤珠被抓进派出所,「逼跪在五、六十公分长的棍子上,并被3个人毒打,实在受不了,只好按他们的引导乱说。即使这样陈凤珠不但又被铐了一天,而且还被送到「守法班」,关押75天。因为她的证词还是不符合要求。 7月4日,陈夏影的母亲杨雪云被抓进派出所,与一个陌生男子合铐在一起。警方要陈母说儿子陈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她说没有这回事,副所长立刻暴跳如雷,一把抓住她的头发,一拳狠狠地打在她的头上。警察在笔录上写「陈夏影中途有回家」,逼她签字,威胁她:不签字就立刻关起来,判她三、五年刑。陈母一边痛哭,一边用颤抖的手签字,警察抓住她的手按了一通手印。这就成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写进了判决书。为了怕杨雪云出去吐露实情,仍然关了她75天。 被告律师曾要求民警何建忠出庭质证,但该民警始终没有出庭。福清警方在后续的书面材料中称:「因派出所当时的民警包括领导均已调离其他岗位,无法查找该值班民警」。卷宗中也没有关于匿名电话的调查资料。可以确认这是一个故意调包的冤案,从一开始就决定制造冤案,让凶手逍遥法外。 ◎ 第一次起诉 曝光酷刑逼供 1998年3月2日,福清警方宣布破案21个月后,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夏影等3名被告人构成绑架罪以及另一宗非法拘禁罪。 4月10日,在漳州32413部队的士兵林传奇向律师说明被迫作伪证的经过是:「我在1996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带到派出所,先铐在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钟,有六、七个人来审问。我作证说,从1996年4月22日第二次到深圳时起,直到5月3日回福清为止,我和陈夏影、黄兴、陈凤珠、陈梅芳等人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期间陈夏影没有回福清…。但这些并不是警方所要的证词,于是遭到警方用鸡毛掸和铁棍打腿,用手打头、拧耳朵、拔头发,再被送到『学习班』关了十几天。被带回派出所后,双手反铐在身后,被逼着站马步,站不直就遭来脚踢。我还被铐在椅子脚上,跪在地上直到天亮,之后,被带到刑警队吊起来,只有脚尖着地,持续了近一小时。警方说:「何时想通了,就何时放你下来」。我被关进牢里,一进去就被牢里人打。警方把我从牢里提出来,铐在椅子上,我试图带着椅子走出门,想跳楼自杀,但没有成功,又遭到毒打。警方说:「你不说不要紧,人家已经说了」。我看到警方如此相逼,不说是过不了关。于是警察念一句问一下『是不是』,我就随便点点头,这样子做完最后一次笔录。我被关了37天,全靠家人找关系才把我保回去。」 7月31日,福州市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前往漳州32413部队,找到林传奇,得到的证词还是与警方所不愿接受的:「从1996年4月24日以后,林传奇每天都与黄兴、陈夏影在一起,直到5月3日,才一起回到福清。」 10月26日,黄兴控诉遭到酷刑逼供的材料上写着:「1996年6月2日早上,我被公安人员拘留,我不知因何事被抓,他们二话不说,就拿凳子把我砸得头破血流;他们让我跪在钢管上,脚要伸直跪直,稍有变动,就拳打脚踢,我一直跪到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双手铐起来,中间绑上绳子,让我站在凳子上,绳子系在门框上,然后推倒凳子,我的脚就离地整整一天;他们对我棍棒、拳脚交加,直到我昏迷过去,数次大小便失禁,手痛得像火烧一样,起了水泡,肿得像馒头大;他们把空调开得很大,逼我吃发霉的面包,用大头针刺我身上与手指,威胁要用钳子拔我的手指甲。他们几班轮换审我,我稍微打一下瞌睡,就是拳脚、棍棒一顿毒打。他们威胁要把108种刑具一件件用过。我实在受不了严刑毒打,最后被迫含冤承认。他们逼我照着画他们画好的『作案线路图』,引诱我说是用『柳州车』作案。他们用逼供、毒打、提示的办法,把我的笔录做得与林立峰、陈夏影的大致相符。连续5天的车轮战提审,我实在受不了这样非人的折磨,几次想一死了之。」 陈夏影控诉遭到酷刑的材料上写着:「他们(警察)对我拳打脚踢,用木棍打我,木棍打断两根,改用钢鞭抽打,我双手反铐在肩背后,他们把矿泉水一瓶一瓶塞进去,塞不进就用铁棍插进去,撬开再塞,他们把我背铐后高高地吊起来,我痛得大声哭叫呼救,这些人根本不理睬,照样拚命折磨我。两年多了,手上被吊铐烂的伤痕依然十分清晰可见。」 而林立峰的申诉书中,也表示自己曾被警察推到窗户旁,上半身悬在窗外,一名警察将子弹上膛,威胁他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看你说不说,不好所的话,我现在就将你推出窗外,当做你逃跑拘捕当场击毙。」 对于牵连黄兴与陈夏影两人,林立峰在申诉书中解释是,因为打的太厉害,必须得说出同伙,因为自己知道黄兴与陈夏影在案发期间没在福清、人在深圳,而且有多人可以证明3人没有接触,希望「等以后见到别的领导,再向他们反映具体的真相,相信有关领导会把事情查得一清二楚。」没想到事情的发展竟然如此荒谬。 ◎ 福州中院 第一次判死缓 1998年11月6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8个月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一次判决,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犯案时未满18周岁)。 3名被告当庭喊冤,全部上诉。 ◎ 福建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 1999年 9月2日,福建高院审理了10个月后,作出第一份裁定书,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缺乏直接证据。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犯绑架罪,只有3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3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 中院恼羞成怒加重判为死刑 2000年4月11日,福清警方「破案」4年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二份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判决书罗列共15组证据,其中一份新添加的是深圳出租屋房东楼建华的证言。 警方持有的两张勒索字条,却无法证明它与被告有关。这两张勒索纸条均署名「福分堂主」,其中一张写着:「我们是香港14K组织福清分堂……不好意思,把你的儿子带来了,请你帮我们找7万元现金,我们就放你的儿子。」两张纸条上的主要内容均用圆珠笔书写,其中一张又分别用铅笔和蓝色彩笔在纸的上端和下端添写补充。 警方对两张勒索字条进行了笔迹鉴定,认定两封信的内容均由同一人书写,但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等人均被排除。法院认定,勒索字条系3名被告草拟后找人代抄。但所谓的代抄人,福清警方始终没有找到。 2000年6月14日,律师到榕城监狱向「代抄勒索字条」的叶琳取证:「公安局让我做笔录,说是林立峰叫我找人代抄绑架信,也就是按照林立峰的口供来作笔录,我想林立峰可能被打糊涂了,什么话都能乱说,其实完全没有那回事,我根本不知道。我与林立峰在公安局对质过,他肯定说没有让我抄写,也没有让我找人抄写。我根本不懂得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不按林立峰被逼供的话作笔录,公安就不会放过我,我没有办法。」 10月29日,黄兴咬破手指,用自己的鲜血在6张纸的申冤材料上,涂画出6个10公分见方的「冤」字,令人怵目惊心。 ◎ 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 2001年7月9日,陈夏影3人已被关押5年多,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被告人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它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 在宣布「破案」之后第6年,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检察院委托专业人士对勒索字条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两张索款字条不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吴章文、叶琳所写。 ◎ 中院第三次改判死缓 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有罪判决,黄兴、林立峰刑罚从死刑重新改回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对被告人无罪辩解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仅仅回应13个字:「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 ◎ 高院第一次开庭 2004年4月20日,福建高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上诉的案件,检察院与高院没有调取任何新证据,仍然围绕原审判决的15组证据做文章。 8月1日,3位对刑事辩护深感失望,甚至绝望的辩护律师愤起向福建省委、政法委陈词,请求依法纠正错判。 2006年9月27日,3位辩护律师又向江泽民亲信把持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呈送《重大案情反馈》,直陈本案乱象。石沉大海。 ◎ 高院维持死缓 2006年11月25日,福清公安宣布「破案」10年后,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混帐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人犯绑架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三次裁定书依据的证据几乎完全相同,而在前两份裁定书中,高院曾经说过人话:「本案直接证据缺乏,间接证据没有形成锁链,认定3人实施绑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很耐人寻味。

林立峰死在监狱医院,死时双目圆睁!
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因患直肠癌死于监狱医院,时年31岁。林立峰的妈妈说,林立峰死的时候两个眼珠睁得大大的,她用手慢慢揉了很久很久,眼睛最后才合上了。 2010年5月29日,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请人整理一份控诉材料,称「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陈夏影、黄兴关押14年,白了少年头,碎了父母心,堪称「当代窦娥」。陈夏影入狱之后,陈焕辉一直坚持奔走喊冤,他与妻子离开福清老家,搬到福州,定期到福建高院询问进展,多年来向信访部门寄送了上千份申诉材料。 2013年3月两会,习近平接任国家主席。 2013年4月27日,陈焕辉提出第1001次诉求:请立即释放「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黄兴、陈夏影!陈焕辉甚至提出:只要先释放已届中年、疾病缠身的陈夏影,保证暂不追究这起冤案的责任,让未来的历史给蒙冤者再做结论。 ◎ 高院再审 平反冤案 2015年2月,福建高院宣布,将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及非法拘禁一案。 4月30日,习近平要求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5月21日,福建高院再审开庭。 5月29日上午,福建高院再审宣判,认定19年前的福清绑架杀人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不构成绑架罪。辩护律师表示:陈夏影的剩余刑期还有13年,黄兴还有15年,如果这次没有改判,两人差不多要到50岁左右才能回家。 6月11日,一审宣判周永康无期徒刑。 2015年7月23日,福州市检察院把当年公诉陈夏影等三人犯下绑架杀人案的福州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官郑小波推选为「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以此来表示对习近平司法政策的不满。看来对这些死不悔改的检察院领导人和恶官的追责只有在江泽民被绳之以法后才能解决。(人民报记者肖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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