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法院于10月26日及27日开庭审理当地一起基督教徒案件。5名被告人因在今年2月3日至5日期间,进行家庭聚会,被控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多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起诉书指今年2月上旬,第一被告人杨兆存和另一被告人徐芬商议进行一次家庭聚会。信徒们在被告人邓兰家中聚会,当时有50多人参加,并以「基督教生命会」的名义进行。活动内容包括非法讲经、非法解经,严重扰乱了宗教管理秩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悉,事发当天,数十名信徒在新疆昌吉市中山西路一家庭教会学习《圣经》,地方政府出动200多名公安及宗教局人员包围聚会点。公安指信徒非法聚会,当场登记在场人士的身份证,其后分别将邓兰、刘燕、陈雅洁及王路路、杨兆存等人带走。第二天,公安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这些人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检察院批捕。今年7月,该案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 10月26日及27日昌吉法院开庭审理。 邓兰委托的北京律师李静林向媒体介绍了庭审情况。他说,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出庭,他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我们全体律师都是作无罪辩护。国家对于基督教的家庭聚会,没有法律规定,这是第一。第二,即使违反了有关规定,有关聚会场所的规定。举行这种形式的宗教活动,他要负的责任也是行政责任。因为宗教事务条例中有一章,专门讲法律责任。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就有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连治安处罚都没有,更没有刑事责任。」 李静林律师就控方指被告人非法讲经和解经,作出反驳︰「基督教产生于两千年以前,对《圣经》的讲解,要符合法律规定,这不可能。因为共产党打天下,坐天下才几十年。讲两千多年前的《圣经》要讲法律,这完全办不到。所以最多只有相应的宗教事务条例上有一条对假冒宗教神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怎么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这些参加聚会的人,没有假冒。谁都没有说他是宗教神职人员。只是一群基督徒在一起分享自己对于《圣经》的理解。他们没有法律责任。」 据了解,开庭期间,法院准许多名被告的家属参加旁听,期间并未限制入场人数。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