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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案異地複查 河北高院依然喪盡天良(圖)
 
——專題:真與假的較量 聶樹斌案異地複查
 
2015年5月6日發表
 
4月28日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現場。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張錦中綜合報導)2015年4月27日是聶樹斌20週年的忌日。20年前的1995年的4月27日,未滿21歲的河北小夥聶樹斌被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執行死刑,這就是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 ◎ 異地複查 河北高院依然喪盡天良 在經歷了20年的申訴後,71歲的聶母張煥枝終於等來了「好的進展」。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異地複查聶樹斌案。4個月後的2015年4月28日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複查聶案的聽證會,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的意見。輿論認爲,這一舉措,在中國司法史上並不多見。 在此一聽證會上,官方微博也做了文字直播,從28日下午開到深夜0時,一直持續了9個鐘頭。山東高法曬出了不少引人矚目的材料,一向堅持聶案原判無錯的河北省高院,在事實面前不得不避重就輕的承認聶案存在「程序」等方面瑕疵。這等於說,河北省高院草率奪人性命之後依然喪盡天良。 次日,新京報在社論上說,這次聽證不是庭審,不是要證明聶無罪或王書金才是真兇,而是要證明目前此案的疑點達到了《刑事訴訟法》第242條所規定的啓動審判監督(再審)程序的條件,比如,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河北省高院爲何不珍惜20年後給自己的一次懺悔的機會呢?看來,這背後的故事一定驚人。 ◎ 聽證會上公開諸多疑點 在4月28日的聽證會上,雙方先就聶案的程序、實體證據方面展開了交鋒。 首先,律師提出聶的死刑時間等存疑。之前,涉事法院通知的是:聶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但這次聽證會上,視頻材料中有一份聶樹斌的親筆訴狀,落款時間是5月13日。律師還指出,聶案卷宗中執行死刑的照片顯示,聶身穿羽絨服跪在「雪地」上,周圍的人也穿的是「冬裝」。對此,原辦案法院的回應是:刑場照片裏的不是雪,是河沙;上訴狀上的落款時間只是個筆誤。死刑執行是一個國家司法底線中的底線,山東高法有責任徹查該疑點,給公衆一個交代。 其次,據以認定聶勒死受害者的花上衣,是本案的關鍵證據。律師認爲:所謂的「失主」梁某沒有證明自己曾丟過花上衣,也沒有適當辨認物證的程序。原辦案的公安機關代表承認:花上衣經過雨水等浸泡,所以清洗了這一關鍵物證後,才讓聶進行辨認。還有,聶被捕的頭5天裏沒有依法收押看守所,而是以明顯存在問題的「監視居住」手續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且目前存入卷宗的「第一份口供」是被抓五天後錄的,其中還有「之前爲何不認罪」的內容,也成了重要疑點。 ◎ 依法治國 與聶樹斌案同屬「一案兩兇案」的呼格吉勒圖案,在習近平提出「還原歷史真相」的指示下,才等到2014年11月的再審,這時距離呼格冤死已經18年。所以,光靠呼格父母與良心記者鍥而不捨的努力是絕對不行的,還需要依法治國。 在呼格吉勒被宣佈無罪的前3天,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院對聶案進行復查,開啓了中國異地複審的先河。2015年3月17日,聶被執行死刑後近20年來,聶家委託的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聶案完整卷宗。 當年爲了立功而快速「偵破」呼格吉勒圖案的直接草菅人命者、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在冤死的呼格吉勒被宣判無罪後3天,於12月18日以「涉嫌職務犯罪」被帶走。 但有人不明白,呼格案重新審理之後進行的很順利,爲什麼聶樹斌案如此人證物證俱全的錯案卻有如此大的阻力不許還原真相?關鍵的關鍵在於這個案子牽扯到江澤民的死穴,那就是聶樹斌是因需被殺,他的器官被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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