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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杀人冤案19年后获平反(图)
 
2015年5月30日发表
 
经过不懈申冤,19年前福建绑架杀人案经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终审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黄兴、林立峰及陈夏影等3人的绑架罪名不成立。但不幸的是,其中林立峰早已在2008年初病逝狱中。

【人民报消息】经过多年不懈申冤,一件19年前的命案经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5月30日宣判。法院终审认定,19年前福清公安用短短13天侦破的绑架杀人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兴、林立峰及陈夏影等3人的绑架罪名不成立。坐了19年冤狱的陈夏影与黄兴昨日已重获自由,不幸的是,另一名无辜者林立峰终于2008年初病逝狱中。 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在法院宣判后,赶去福州榕城监狱接陈夏影,办理出狱手续。陈焕辉说,他自己已报名参加即将进行的福州马拉松赛,以纪念他19年来马拉松式的申冤历程。19年前,黄兴与陈夏影分别21岁和17岁,如今已人到中年。当年被捕时19岁的林立峰,在申诉期间病逝。 1996年,黄、林、陈以「涉嫌绑架杀害一名13岁男童」为由被捕。当年,福清公安宣称只用了13天的神速破了案。在经历福建两级法院8年6次审判之后,福建省高院于2006年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作出终审判决,陈夏影被判终身监禁,黄兴和林立峰获判死缓。 一审判决后,3人均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件发还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审,维持了原判。黄兴等3人及其亲属对绑架案提出申诉,陈焕辉向信访部门寄送了逾千份申诉书。此外,辩护律师也找到了证据:证明冤屈者认罪是被警方刑讯逼供,冤屈者案发时身在外地,以及该案关键证人也称受到警方的非法关押和殴打等。 依据法律,终审案件可申诉,申诉若有新证据及充足理由可重启审讯。2015年2月,在最高法院要求继续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大背景下,福建省高级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福建高院5月30日称,本案缺乏与原判认定的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杀害罪的客观证据,3名被告认罪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原判认定黄兴、陈夏影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认定的其它证据亦缺乏相应的证明力,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纠正,推翻判决。 对于该案拖延19年之久才得以纠错,黄兴当年的二审辩护律师赵国安认为,警方尚在侦查期间即公开宣布案件告破,是典型的「未审先判、先定后判」,这是案件后来一度有错难纠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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