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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洛阳“性奴案”透视中共统治
 
周晓辉
 
2011年9月2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广州《南方都市报》日前报导震惊全国的河南洛阳“性奴案”。警方称,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的34岁的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了一处地下室,并耗时1年开挖地窖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其中2人死亡,4人被解救,4人年龄在16至24岁间。案件告破是源于一名被囚女子在外出被迫卖淫时打的举报电话。

案件虽然告破,李浩也被抓捕,但案件还是有许多诡异之处值得人们深思。

其一,在被囚期间,女孩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甚至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斗;而且,女孩们都称呼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期间还发生了两名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而导致其中一人死亡的事件。试问:如果女孩们同仇敌忾,以6人或者4人之力如何不能巧妙制服李浩?又怎么会出现受害者也变成了加害者的情况?

其二,尽管李浩设置了7道铁门,但他因为经济上并不宽裕,是以会时常带听话的女孩出去卖淫,获取嫖资。该案件被曝光就是源于9月初一个叫小晴的女孩的藉机报警。试问: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难道其他女孩就没有找到逃跑或向他人求助的机会?比如向嫖客求助。

其三,更令人不解的是,当警察对被救女孩进行询问时,她们竟然说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甚至有人还试图袒护李浩。

上述诡异之处无疑让人们想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是指犯罪的受害者对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其源于1973年8月23日发生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的人质劫持案。在警方与劫匪对峙130个小时后,以劫匪放弃而告终,但四名被劫持的银行职员却拒绝在法院指控他们,甚至还为其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更匪夷所思的是,一名女人质还爱上了其中一名劫匪,并与之订婚。

社会学家研究表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到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这种畸形的情感。本文伊始提到的那个奥地利女孩就在首封公开信中表示被囚也不算坏事,“从某种角度来说,他(绑架者)对我非常关心。他是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为他感到悲伤。”

洛阳“性奴案”虽看似是个个案,但如果我们将加害者李浩与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4个受害女孩换成是中共与中国老百姓,就不难发现其有异曲同工之处。这是为何?

对于李浩来说,让自己的恶行不暴露的方法就是牢牢地控制被囚的女孩。暴力、恐吓是一方面,比如通过打死不服从者来威慑其他人,但通过洗脑让女孩放弃反抗是其恶行可以存在两年之久的主因。在囚禁期间,李浩反复地给女孩们强调这个地窖是一个如何美好的世界,外面的世界如何险恶等。此外,他还为她们准备了电脑,让她们打游戏、看电影,在暗日中享受所谓的“恩惠”。日复一日的谎话和一点点施舍,让这些女孩逐渐丧失了思考的能力,甚至还对李浩生出了感激之情,而忘记了她们的不幸正是李浩造成的。

再看看中共。为了维持一党专政,不让中国人了解真实的历史和中共的本来面目,中共将中国变成了一个远比李浩囚室更大的牢笼。一方面,通过信息封锁,屏蔽外界真实的信息;一方面,在国内凭藉专制的力量,不断重复着谎言、美化着中共,灌输着自己一套又一套貌似合理的理论,让老百姓相信今天的生活才是幸福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真有不少国人,像那几个女孩一样,在“谎言重复了一千遍就是真理”的洗脑中,真的就丧失了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丧失了思考、反抗的能力,误以为中共的所为才是正确的方向,从而排斥一切对中共的质疑和批判之声,忘记了真正的不幸恰恰是中共的暴政造成的。很显然,中国大陆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国人不仅仅是那几个女孩。

而且,同李浩这个权力欲很强、可以剥夺他人生命的加害者一样,中共也同样操纵着中国人的生杀大权,而其正是利用着所拥有的专政机器,加强对民众的恐吓,以达到威慑的目的。

可见,李浩的“囚奴案”不过是中共统治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行恶两年的李浩最终还是因为小晴姑娘的觉醒没能逃脱被逮捕的厄运,而罪恶滔天的中共还能逃脱覆灭的终极命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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