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私家车赶着去与女朋友约会,撞倒了骑电单车返家的26岁农妇张妙,撞成左腿骨折,颅脑损伤。就在药家鑫企图逃离之际,他发现伤者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码,为杀人灭口,他从车上取出长达三十厘米的利刃向对方连捅八刀,致其当场死亡。药在逃跑途中又连撞两人,当他再度逃逸时,被路人合力制服。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将择日宣判。案情简单明了,事实清楚。连一年级小学生都看得明白,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这个药家鑫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可是,被告人律师辩称这不是故意杀人,而是由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演变成的“激情杀人”。叫人纳闷的是:世界上有哪个凶手在杀人时不是充满“激情”?否则,他(她)就不可能有杀人冲动。再说,所谓“激情杀人”,应当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可惜药家鑫杀人案并不符合这样的定义。把故意杀人辩成“激情杀人”,被告人的罪责仍搁在那儿。
尤其荒谬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央视上说,药家鑫杀死张妙的行为是强迫行为,“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天哪,这般语无伦次的话会出自一个教授之口。杀人的动作等同于“弹钢琴的动作 ”吗?而这样的“弹钢琴动作”,弹出的居然是一个弱女子生命的休止符号。药家鑫与张妙素不相识,他开车撞倒了她,就这件事而言,他究竟有什么“委屈”,什么“ 痛苦”,什么“不甘”?如此说法,是李教授在乱弹琴呢,还是她自身的心理有问题?抑或是另有隐情?大概李教授本人也意识到此说不成体统,故而后来又加了 “扎刀的行为类似于砸琴的行为”一句,以补漏洞。然而,不管怎么补漏,专家的态度已经很明朗了,她的潜台词就是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被判处死刑。
律师有辩护权,专家有指导权,民众也应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关于药家鑫的家庭背景,当局一直讳莫如深,但笔者通过《天涯论坛》、《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还是搜索到了一个概略:
药家鑫的父亲药青伟,系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军工厂)军代表(政委),母亲供职于同一单位。药父在退下来之前的2006年争取到了副师级待遇,现在每月还有近6000元的退休金。
中国的老百姓并不颟顸。他们知道,不拘是传统法律还是现代法制,“借钱还债,杀人偿命”,实乃天经地义。律师和专家的辩护,都是在歪曲事实,都是在蓄意使案子的性质偏离“故意杀人”的要害。一件件,一桩桩,都是袒官欺民,袒富欺贫。这个制度,这个政府,这个社会,不彻底改弦更张,真的是不可救药了。
假如药家鑫杀人案日后被重罪轻判,那不但是践踏国法,而且是又一次怂恿:当今世道,等着“激情杀人”和“砸琴”的太多了!现在,连外国人都在关注中国的药家鑫杀人案。这起“中药案”如何判决,海内外拭目以待。
一所标榜“明德教化,乐音至善”的音乐学院,“教化”出了一个罪不容诛的杀人犯。一个经受艺术熏陶的钢琴学子,把人撞伤后,,既不施救,又不道歉,竟然再连捅八刀夺人性命。张妙曾经呻吟着说她是两岁孩子的妈妈,哀求他别杀她,可他还是狠下了毒手。张妙的父亲哭着说,女儿除了身上的八刀,双手双臂还有很多刀痕,明显是抵挡的痕迹。张妙的丈夫王辉则表示:“我宁愿不要一分钱民事赔偿,也要请求法院严判药家鑫,否则我儿子将来长大了,问到母亲的惨死,我该如何面对?现在儿子每次向我要妈妈,我都不知道如何回答……”
药家鑫这种凶残至极的恶行,恐怕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罕见的。这并非“不可思议”,更非 “一念之差”,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从一个缺失民主意识与人文情怀的教育环境中走出来的人,不是具有奴性,就是带有暴力倾向,而且极端自私,不知晓道德为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