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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做慈善幾乎等同於犯罪
 
胡星斗
 
2010年9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目前,中國的慈善基金絕大多數都是隸屬於政府的,民間想獨立地做點慈善幾乎比登天還難。有關規定要求慈善公益組織必須掛靠到政府部門,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接納,那麼你的機構就是非法的;因此,山東壽光「愛心義工」組織被解散,數百人無法繼續他們的慰問孤寡老人、救助失學兒童等善舉;廣州大塘義工發展中心有 6千多義工,快10年了但還沒有合法身份;中國愛眼協會長期不能註冊,2005年起訴衛生部,但被駁回;深圳外來工協會是打工者互助的機構,因無法註冊而被強制解散;深圳龍崗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的負責人被人砍成重傷;「番禺打工族」也是爲打工者義務服務的機構,可只能工商註冊,而且常常因爲參與維權而被警示;香港樂施會在中國大陸廣泛開展扶貧工作,但大學生被有關部門告誡不得參與其中的活動。

在中國做慈善幾乎等同於犯罪,民間慈善組織的負責人似乎是「敵對分子」。某慈善家收養了100多個孤兒、殘疾人,但地方當局不支持他,打壓他,以至於拆遷他的房產,弄得他家破人亡;著名的艾滋病患者服務機構 「愛知行」長期被打壓;幫助學子就業的寒窗陽光基金還未正式成立即被調查;某大學教師一聽說「慈善家」機構,馬上說「太敏感」,不能讓學生參加;做慈善、關心公共利益、甚至保釣(保衛釣魚島)人士都經常遭遇訊問、監視;李連杰的壹基金是掛靠在官方的紅十字基金會下面的基金,最近李連杰承認壹基金可能無法繼續下去。

有人說:「中國人做慈善是允許的呀,你可以把錢捐給官方的基金會!」但是官方的基金會如同國有企業(官有企業)一樣,由於產權不明、責任不清、委託代理機制不健全、治理結構不科學,而導致信用喪失、品牌貶值、管理粗放等一系列的問題以及管理費提成過高、捐款濫用、貪污腐敗等道德風險,以至於普通國人都不信任官辦的基金會,不願意捐款給他們。相反,在發達國家,爲了確保事業的可持續性,私人慈善機構絕大多數都格外珍惜其名聲、品牌,他們的管理費提成比例也不到中國國有慈善基金會的一半。

在發達國家,慈善事業、公益事業一般都不由政府來做,幾乎是純民間的事情。美國有慈善組織120萬個,高收入家庭(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者)的捐款比例高達98%,市長都是義工,經常參與志願者活動,甚至有的城市的警察也是由志願者組成的;所以,托克維爾說美國一方面是自利的市場經濟,另一方面是利他的志願者精神,是兩個輪子驅動的國家;澳大利亞全國18歲以上人口中有約三分之一是志願者;英國約有半數的國民經常參與志願服務。

民間慈善組織、公益組織(統稱NGO)發達與否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誌。NGO體現了現代公民的奉獻精神和靈魂的昇華,是國民的公共意識、關懷意識、責任意識、參與意識、合作意識的結晶。而像中國這樣,視NGO如猛虎,把民間慈善、民間公益當作潛在的犯罪,將最終導致社會良知的徹底泯滅、道德的進一步沉淪。

中共獨裁專制的最大禍害正是全民的道德淪喪。

文章摘自(「胡星斗中國問題學、弱勢羣體經濟學」網站)有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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