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又是個善於「發明創造」的國家,就以告狀來說,據各種文獻記載:老百姓有了冤情就有去縣衙門擊鼓三通,這叫告「縣狀」;如告不準,則可攔州官、府官、甚而御史以至宰相的八抬大轎,這叫告「大狀」;如再告不準,乾脆上京城,向皇帝老倌告「御狀」。除此還有披着黃餞遍城喊冤,去城堭廟向閻王爺告「陰狀」。爲此,中國早有「告狀文化」。
又據考證,歷朝歷代告狀都不犯法,縱然再昏的昏官,再狗的狗官,再惡的惡官,決不敢下令去截、去堵、去抓,更不敢送去「勞教」或「勞改」。別人有一肚子冤屈了,還能在傷口上撒鹽麼?
而今時代不同了,社會在發展,科學在進步,一切得講文明講面子,新名詞新花樣有的是,離家告狀叫「上訪」,正如說話不中聽叫「惡毒攻擊」,喊冤叫屈是給「黨和政府抹黑」,舉報官員是「毀謗誣衊」。一句話,當老百姓得老老實實地「奉公守法」。政府折房子要「極積配合」,官商強佔土地應「拱手相送」,如果執迷不悟,說三道四,就有「顛覆國家政權」之嫌。
要想「擊鼓」嗎?衙門早己無鼓可擊,縱然有鼓,門衛森森,誰進得去?「攔轎」嗎?當官的都改坐高級轎車,何況前有警車鳴笛開道,後有保驃車斷尾,誰敢去攔,縱攔也攔不住;上京「告御狀」,不但有損地方諸侯光輝形象,還破壞了「穩定壓倒一切」的大政方針,所以要截、要堵、要抓,管你冤不冤?披着黃錢告陰狀吧?諾大華夏哪還有閻王爺,何況早已破除迷信,都不相信了。於是乎新的「發明創造」出來了——「告洋狀」!
我每天早晨七點離家,去京城俱樂部康樂中心鍛鍊身體,上京通,走快速,奔三環,經燕沙橋左拐穿亮馬河,河的左側是聯合國駐中國辦事機構,隔三岔五總見一大羣衣冠不整的老爺老太太們,站在河邊草坪上舉着一疊狀子在那裏呈冤、示冤、叫冤、喊冤……他(她)知道那裏面住的是洋官兒,中國官員最講面子,最怕影響形象,就來個告「洋狀」。
我是記者出身,本想停車打探下情況,或拍下幾張立此存照的圖片留作資料,但我怕國安部門盯上我,說我配合「國外反華勢力」,只好硬着心腸呼嘯而去,心裏卻在說:中國冤民,你們多麼可憐啊!能告得準嗎?老外敢來接你們狀子嗎?
最後接待他們是仍是無孔不入的警察,一個一個塞上汽車走了。去了哪裏?不知道。不過他們很勇敢,大有前仆後繼的精神:拉走一批,來一批;再拉走一批,再來一批。批批如此,批批不驚不嚇,倒也英雄……
轉自《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