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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場的「特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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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特色」本來是一個有民族意識的名詞,可近年已蛻變爲官場腐敗的遮羞布。

中國官場的腐敗程度已經超過了正常人的想象力。如果倒退二十年,我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二十年後的中華大地腐敗會如此明目張膽肆無忌憚?一個無恥蕩婦就算有裸露的嗜好,走在大街上總還是要穿上三點裝的。可今天的官場腐敗容易讓人聯想起在大街上一絲不掛的蕩婦。

今天的中國官場究竟腐敗到何種程度,盤點一下過去的一年發生的幾例「特色幽默」頗能說明問題。

一、 公款吃喝警察醉死報烈士

2009年10月28日,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受中隊長謝飛勇之邀,出席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舉行的公款吃喝酒宴。一起趕飯局的還有交警隊其他3名交警以及3名協管員。

2000 多元一瓶的XO洋酒一連喝了幾瓶後,警長陳錄生當場醉死!

警察用公款大吃大喝醉死當場的新聞本來就具有轟動效應,可更具轟動意義的則是醉死警察所在的交警中隊居然把其申報爲烈士???

按照國務院《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爲革命烈士: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對敵作戰致殘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爲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上述5種情形中,要麼是對敵作戰英勇犧牲,要麼是保衛人民財產壯烈犧牲,卻絲毫沒有提及喝酒醉死也算犧牲,更不用說是公款吃喝醉死的。

在今天的中國官場,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遊已經成某些部門的中心工作。按那些「三公揮霍」部門的標準,公款醉死警察也許算得上真正的烈士?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因公捐軀」啊?

二、 檢察官姦殺女大學生無罪

2008年11月,河南平頂山市某區檢察院檢察官夏某被8名歹徒綁架勒索1000萬元。此人在歹徒脅迫下爲了自己活命,居然強姦並殺死了另一名25歲的無辜女大學生王某!

這個案子案情並不複雜,很顯然檢察官夏某犯了屬脅從性質的故意殺人罪。任何一個人都不能爲了自己的生命去凌辱剝奪另外一個無辜的生命,無論情勢多麼被迫都一樣。如果某人被黑社會組織強迫入夥,不入夥就會被殺死,而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又是加入該黑社會組織的必要條件。這時此人去殺了一個人,儘管出於被迫和無奈,可人們都知道此人犯了殺人罪。

一個如此簡單明了的道理,到了官員身上就「另類說法」了?

人民檢察官肩負着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人身雖遭綁架,但其職責並沒有被綁架,在面對犯罪分子時,是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順應犯罪分子的脅迫助紂爲虐;還是捨生取義,勇於反抗強暴保衛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由其特定身份特定職責所決定的,不言自明。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有良心的男人不但不能脅從罪犯強姦殺人,還應不顧生死保衛那名同樣被綁架的無辜弱女子。檢察官肩負保護公民、監督法律實施的神聖職責,在面對違法犯罪活動時本應犧牲自己,履行職務!但夏某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一個什麼檢察官?我們的執法機關何以會有這樣的檢察官?
如果夏某是一個普通人,毫無疑問會被定性爲脅從強姦殺人犯,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可因爲夏某是一個檢察官,他居然被判無罪?理由無非是「迫不得已」?

這是一個多麼荒唐可笑的邏輯?

難道在中國檢察官的生命、身體比普通公民更高貴?在臨危時爲了自己活命可以犧牲其他普通人的生命?

「受脅迫」難道能成爲強姦殺人的理由嗎?如果此理由成立,二戰時屠殺猶太人的納粹幫兇就沒罪了?因爲他們也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乾的,不執行命令希特勒就會槍斃他。

一個患了腎功能衰竭等死的病人,只有另外一個健康人的腎能夠救他。他爲了自己活命把那人殺死然後把他的腎移植到自己身上,你能說這個人沒罪?

兩者的道理是一樣的,只不過脅迫者一個是罪犯,一個是病魔。

檢察官無恥!判決夏某無罪的權力機關更無恥!

同樣無恥的還有某些新聞機構,在播報此案時無視一目了然的常識,故意弄些似是而非容易混淆的「彎彎繞說理」來忽悠觀衆的視聽和判斷力,讓部分不愛思考的觀衆也誤認爲殺人檢察官「情有可願」?

三、禽獸老師強姦多名幼女學生政府官員要私了?

湖南邵陽市綏寧縣金屋塘鎮中心小學,5年級93班班主任、五十多歲的劉先洪,先後姦淫了班上11名九至十四歲女生。該班主任的兒子在當地政府任職,曾向受害女童家屬提出賠償 200萬元錢「私了」,並讓家屬在「協議書」上簽字。他稱自己在省裏有關係,不同意的話到時候1塊錢也不給……

劉先洪背後如果沒有官員背景,他的獸行足夠他立即執行槍決。在重慶和甘肅等地發生的同樣案件,禽獸老師都被判了死刑!

2004年3月18日,重慶市墊江縣鄉村教師鄧茂盛因猥褻6 名、強姦5名女學生被執行槍決。

2002年12月21日,原酒泉市肅州區東洞鄉石灰窯小學教師任大青,利用教師工作的便利條件,先後姦淫、猥褻小學生13人,被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因爲劉先洪背後有一個當官的兒子,儘管官職並不大,但足以能使這個禽獸老師逍遙法外?這是什麼世道!難道在中國連多次強姦幼女這樣十惡不赦的大罪都可用權和錢來擺平?

還有,劉先洪的兒子不過是一個普遍的小芝麻官,他哪來的200萬元?毫無疑問是利用職權貪污受賄來的!用腐敗贓款來擺平足夠槍決那樣的大罪?確然是隻有今天的中國才會出現的「特色幽默」。

按禽獸老師「官兒子」的邏輯,那些億萬富翁們只要肯給錢,就可強姦成千上萬個幼女不受法律制裁了?拿權和錢開道,就可想殺誰就殺誰了?

身爲人民教師的老子利用工作便利強姦11名幼女學生禽獸不如;身爲政府官員的兒子利用職權用贓款把案件私了天理難容。難道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真的就可以任掌權的人任意宰殺?難道掌權的人就可以橫行霸道傷天害理?難道五千年的文明古國真的已墮落成了一個血腥的叢林社會?

劉先洪「官兒子」事件不是孤立的,不久前發生在江西宜春的官場醜聞就與此事件異曲同工。

2009年3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水江鄉蒼溪小學發生了一起人民教師強姦10歲女學生的重大事件。然而當地政府卻主持私了?這名教師至今仍逍遙法外,沒有得到任何處理。這在老百姓中引起了強烈反響,疾呼「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女學生的安全何在?……」。

現在是法制社會,怎能跟罪惡說私了。老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身爲人民教師,理應爲人師表,反而利用管教關係對未成年兒童進行身心侵害。貧窮落後不可怕,可怕的愚昧和對罪惡的麻木不仁。

四、免職官員閃電覆出

中央政策明文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的地區,一把手和責任官員要就地免職。那些「不走運」撞在槍口上的地方太上皇們,如貴州甕安的縣太爺和湖北石首黨政一把手就因此「就地免職」了。

中國官場向來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因腐敗瀆職鬧出「官逼民反」的重大責任事故後,部分地方「就地免職」到能夠在形式上兌現,可中央政策並沒有明文規定免職官員不可在異地復出啊?於是很多剛免職的官員不久就改頭換面在異地上任了?

前段時間聽網民傳言貴州甕安就地免職的縣太爺都在異地上任了?我還一百個不相信,釀成如此重大事故令政府威信掃地的責任官員怎麼可能受到如此庇護關照呢?「管官的官」又不是傻子和神經,能不顧及社會影響拿自己的威信開玩笑?
可前不久從故鄉的傳來的消息又毫不留情地撕裂了我的「自信」。

一位爲人妻爲人母的婦女鄉幹長期和該鄉鎮黨委書記私通,其夫不堪羞辱跳窗自殺,在當地激起公憤。上面爲平民憤只好把此女淫官就地免職。可不到幾個月,上面又再度任命此女淫官赴30公里外另一個鄉鎮走馬上任?激起當地民衆包圍政府的惡性事件……

是上面的政策專爲忽悠百姓而設?還是政策不配套留下了太多的漏洞?總之「就地免職」的大政方針在出臺不到一年就在基層被「修理」得面目全非了。

免職官員異地復出折射出中國官場的三大潛規則:

一、 中國官場的含金量特大,嘗過甜頭的人根本離不開官場。就算倒血霉不得不離開官場,也要不惜一切代價再進官場。

二、 部分「管官的官」根本不在乎什麼社會影響,只要下臺官員敢對誰行大賄,誰就敢任命他繼續當官。

三、 中央政策在地方一級根本不會受到哪怕是一絲一毫的尊重,口裏大喊學習貫徹肚裏拿中央文件當兒戲已成爲地方官員必備的「忽悠本領」。

前天無意間又看到一則網絡新聞:

12月30日,廣東省政協十屆九次常委會議,廣州海事法院原院長羅國華被任命爲省政協副祕書長。此人曾因出國「豪華遊」被曝光,於今年10月15日被免職,距此次復出僅僅過去2個月……

這可是名副其實的「閃電覆出」了?

…………

類似的「特色幽默」在官場還有很多,不想一一列舉了。

超級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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