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30日的庭審,是曾偉案第二次提堂,他向法官提出,要求暫返內地的請求。控方律師指出,如果法官允許曾偉暫返內地,一旦棄保潛逃的話,曾偉很可能之後不會再返回香港;因爲曾偉涉及的貸款金額巨大,且行賄證據確鑿,認爲法官不應對曾偉一方的要求予以批准。
最終,法官當庭批准了曾偉請求,批准其於12月19日至23日期間,返回內地4天,但要向ICAC提交航班號、內地住宿地址以及行程安排,以及將擔保金從100萬港元提高至580萬港元。
現在是香港的12月25日凌晨,曾偉有沒有按時返港,向法庭報到?至今沒看到一個媒體報導。平時狗仔隊那麼活躍,能連夜蹲坑兒不睡覺。今天是否也辛苦辛苦,給大家報個信兒?
靜候消息。△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