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生哲理:大凡聲稱爲了全人類的利益不惜獻出一切的政黨,基本上都是爲了全人類的利益不擇手段的。大凡把自己的商業活動或者撈錢遊戲塗抹成五彩斑斕的「公益善舉」的人,到最後都是騙子。「中華情」正好介乎政商兩者之間。「中華情」明星陣容似乎一般,但舉辦的宗旨卻比較高大,據說是爲了紀念中加建交40週年。另外來頭也不可謂不小,由中國僑聯、中央電視臺國際頻道、北京盛世華夷公司聯合主辦,加拿大星光傳媒、加中企業家協會等一起籌劃。中共駐加拿大領事館副總領事張美芳,在出席舉辦方的新聞發佈會的時候,也曾經信誓旦旦地表示,希望僑團的領袖代表全力以赴,領事館也將會大力支持。然而,晚會在參加演出者正準備登機前往的最後時刻夭折了。
按照認賠服輸的商界倫理,如果不是一錘子買賣,即便這次賠了,也要認栽,不能無利可圖就徹底放棄。既然,票已經賣出8000張,組織者就應爲這8000個觀衆負責,如果硬要取消演出,就是不顧8000位觀衆的利益,首先從職業道德上就說不過去,其次從法律上也完全行不通。再者,既然已經賣出了8000張票,好歹也有40萬收入,就算全虧了,也不是天文數字。問題是除了票務公司售出的1000多張票基本靠譜,餘下的近 7000張,這其中很大部份是送票,中領館、社團、政客、贊助商等等,真正交錢賣出的票,估計極其有限,這個組委會是不敢公佈的,否則太沒有臉面了。說白了,真要演出就會輸得連褲子也沒了。
那麼,難道領事館或者愛國僑領就真的「見死不救」?這個問題回答起來比較複雜。首先,像「同一首歌」 和「中華情」這樣的演出,早就變成了某些人頭戴紅色花翎撈取個人好處的謀財行爲。「主旋律」是外在的殼,「撈銀子」才是舉辦方的旨趣所在,和「中華情」相似的「同一首歌」過去就鬧出不少醜聞,最後無疾而終了。不過,海外有些團體搞過「我的夢」等小型文藝演出,嘗過一點名利雙收的甜頭,於是,便有人躍躍欲試想玩大的。上次溫哥華有個溫州籍大款牽頭,在體育館搞了場「中華情」演出,虧掉了50萬加元,現在多倫多又有膽大的,想重振旗鼓,但卻不敢認賠服輸。可能有人會說,中國現在這麼有錢,有關部門可否適當地贊助一下,也讓廣大海外華人能體會一下祖國的溫暖。幾十萬加元,對中國來說根本就不叫錢。如果出了狀況全部由領事館來買單,那就把大陸官方當成冤大頭了,因爲只要開了這個頭,以後這類事情就會源源不斷。畢竟,現在大陸操作這類「政治秀」演出的都是廣告公司和牟利團體。其次,海外舉辦這類活動都是一種向大陸官方展現「愛黨愛國」情懷的準行爲藝術,那些同樣懷有這種想法的人內心是不想讓別人成功的,就怕別人把 「局」做大,風頭壓過了自己,令自己在大陸官方面前被人比下去。因此,要他們在關鍵時刻出來拿錢「救場」比要他們的命都難。
不過,這次事件也是件好事,起碼人們明白假愛國之情,玩政治秀外加撈取真金白銀不如以前容易了。畢竟,生活一旦人性化了,人們就自然明白真僞。近幾年,即便是那些鐵桿中共的粉絲也十分落寞,雙重國籍問題、登機吊銷戶口問題、回國「裸奔」問題,把人的心都搞涼了。
據說這次演出是首次以社會化運作方式在本地演出的嘗試,資金來源完全是商業贊助、廣告和票房收入。對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就是說這次演出明講了是準備要賺錢的,是一次徹底的商業演出。可是大家想一下,你真要想把一場傳統意義上的主旋律的「政治秀」,搞得既起到宣傳作用,又獲得經濟效益,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豈不是異想天開嗎?這不是低估了海外華人的智商、高估了海外「愛黨愛國」者的覺悟嗎?客觀地講,組織一場如此大型的演出,特別是在海外,沒有強有力的商界支持、沒有特殊的組織號召能力,沒有資本運作能力和市場運作技巧,沒有足夠的人脈資源,沒有穩定的西人觀衆羣,談何容易?光靠觀衆的「愛(黨)國」情懷是沒用的。
現在舉辦者把責任往贊助商身上一推,似乎可以交代了,其實主要贊助商阿波羅太陽能公司卻覺得自己很委屈。按照他們的說法,舉辦者在籌辦初期的時候,見整個演出有利可圖,曾經想甩掉贊助商,獨享「票房果實」,哪知道後來大事不妙,才又重新吃回頭草。但贊助商一時調轉不過資金,也就只能眼睜睜地看着演出徹底歇菜。
「中華情」演繹成了中共悲情,再次告訴我們,今天的海外華人已經成熟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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