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民主制度令大陸人嚮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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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9月11日出消息說,臺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僞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
報道說,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因在「機要費」貪腐案中犯貪污、僞造公文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中犯洗錢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中犯受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報道還說,法院同時依貪污、僞造公文等7項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依洗錢罪分別判處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2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1年8個月有期徒刑。
不知各位注意沒有,新華網的這個新聞,從頭到尾都沒在陳水扁名字的前面加上他的官銜前「總統」。這個頭銜太刺激三呆婊江澤民了。2002年底,江被迫把國家主席的位子交給了胡錦濤,於是趕快派了一個27人小組,在中共駐美國大使館裏專門處理他個人被起訴的案子,江無法否認他的「羣體滅絕罪」,他矯情的唯一要點是「總統豁免權」。
江戴手銬是遲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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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裏挺起勁兒的擺上一張資料照片,是2008年11月11日,臺灣檢方特偵組聲請收押陳水扁時,陳水扁戴着手銬走出特偵組的場景。
看這張圖片,想起了一則布什當總統時的小笑話:美國人說,我敢罵布什。中國人說,我也敢罵布什。
什麼時候,新華網能登出一張江澤民戴着手銬被判刑的圖片新聞呢?
一位朋友說:江戴手銬是遲早的事,咱提前給他來一張精彩的。不要版權,隨便轉載。△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