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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为六四辩护的一种论调
这种辩护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在民主国家,民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还有定期的民主选举,因此,他们完全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以至于更换政府。在这一前提下,如果有抗议者做出危害秩序的行为,政府有权用强力制止(至于其强力措施是否适当,另当别论)。在这里,民主政府制止的只是示威抗议活动中的违法部分或危害社会秩序的部分,民主政府只是维护秩序,并不是要镇压和剥夺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以及通过选举更换政府的权利。 中国的六四则不同。在中国大陆,民众根本没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更没有通过选举更换政府的权利)。六四决不只是“清场”,而是镇压与剥夺人民和平表达异议的基本权利。两者岂可相提并论。 六四的问题决不只是清场的问题,也决不只是执行戒严令的问题。因为∶ 1、中共当局使用了重型致命杀伤性武器,坦克机枪,蒋彦永医生在2004年给人大政协两会的信里作证,他和其他医生发现戒严部队公然使用了国际公法禁止的开花弹。显然,六四不是清场,而是屠杀。 2、当局不但对广场上的学生市民大开杀戒,而且还对不在现场的民众大肆逮捕通缉关押。这就决不仅仅是清场,而是明目张胆的镇压。 3、谈到执行戒严令,且不说戒严令本身的非法性,问题还在于,戒严令只是针对北京局部地区,但是随之而来的大镇压却不但针对北京地区,而且针对全国各地,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一处幸免。所有在民运中成立的组织都一概被强力取缔,所有积极参加过民运或者是曾经公开表态同情民运、反对镇压的人,都受到当局的严厉清查。从记过、开除,到监禁、枪决,一切用来整人的手段都用上了。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学运兴起之初,中共当局就发表426社论,把学生运动定性为“动乱”,把学生自治会等组织定性为“非法组织”。事实上,六四之前的中国,人民就被剥夺了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六四之后,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遭到进一步的剥夺。六四绝不仅仅是武力清场,绝不仅仅是执行戒严令。六四是中共当局使用现代化的武器和各种非法的野蛮手段,对以和平方式表达自己观点和主张的民众的大屠杀、大搜捕、大镇压。六四否定的是国人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最基本的人权。因此,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其动机、其效果都只是维护那个赤裸裸的野蛮专制。倘若这样的暴行都可以辩解,天下还有什么暴政不能原谅呢? ——原载《纵览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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