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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感动中国年度特别奖”忽悠傻了
对于不看电视的人来说,一觉醒来,忽然听说自己和13亿同胞分享了《感动中国》的年度特别奖,委实有点意外。俗话说,无功不受禄。全体中国人集体荣膺这个特别奖,欣喜之前最好保持一点冷静头脑,扪心自问你我到底为国家作出了多少可圈可点有形或无形的贡献?盘点不出个子丑寅卯,连自己都感动不了自己,顶着这么一项特别奖,和欺世盗名有何两样?有人说可以在自己以后的简历获奖栏目中填上“感动中国2008年度人物”,我可不想效仿童话世界中的那个光腚炫耀自己新装的脑残式大腕人物,被人讥笑还美滋滋的,却又摆脱不掉这个奖项,只好指责这个特别奖的蹩脚了。 “感动中国年度特别奖”的蹩脚,首先体现在创意上。创意是不可复制的东西。行为艺术家之所以容易走火入魔,就在于没有艺术细胞还要追求创意的独一无二。真正的好创意,形态上举世无双,意蕴上无法被克隆。“感动中国2008年度特别奖”的创意,能达到这个基本的要求吗?在我的印象中,美国的《时代》周刊在2007年初推选的时代周刊2006年度人物是网民,当时轰动全世界。审视央视授予的感动中国2008年度特别奖的获奖对象,能说没有《时代》周刊创意的痕迹吗?如果有的话,我泱泱大国的才智,何以要步他人后尘,是中国媒体江郎才尽,还是人并未尽其才,而像左思所说的“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曹”? “感动中国年度特别奖”的蹩脚,还表现在逻辑的硬伤上。求真是媒体的天性,真在语言方面就是追求精确。经不起推敲和质疑的媒体语言,注定要成为历史语言的败笔。避免这个败笔,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制造逻辑硬伤。“感动中国2008年度特别奖”的颁奖对象是全体中国人,乍看上去新颖,实则不敢细究。诚如有人所质疑的那样,中国的贪官,也感动中国吗?那么在抗震救灾中猥琐的中国人,如范跑跑之流,也能感动中国吗?还有其他犯罪人员,他们照样是中国人的成员,央视的这个特别奖中所谓的全体中国人,剔除得了这些人吗?如果不能,获奖者的身份是否该被质疑?更为要命的是,“感动中国”的字面含义是被中国所感动,感动的主体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全体中国人,而被感动的对象却不能是全体中国人。如果这样,等于中国人自己感动自己,逻辑上同义重复不说,更是缺乏道德的,谁见过自己给自己颁奖的? 奖多了不值钱,奖大了也不值钱。感动中国年度特别奖,如果连中国人自己都感动不了多少,恐怕就该怀疑这个奖项本身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了。 原题为「蹩脚的“感动中国年度特别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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