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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5点!中共再疯狂麻烦就大了(图)
叶律师说,“我希望这些中共走狗,这些帮倒忙的奴才们不要给主子添麻烦,要是任何一个联邦法院认定中共犯下灭族罪的话,那些奴才就给主子添大麻烦了。” 叶宁律师发言全文如下: 9月9日后中共走狗如继续攻击信仰 法律程序将启 谢谢主持人,也谢谢我的老朋友王军先生提供的这个场地。 在我讲话之前,我想让大家看一样东西。这是什么?(出示T-恤衫,上面有攻击法轮功信仰的字和图形)。这是T-恤衫,那么这个T-恤衫是谁生产的呢?是一个有135年历史的公司,也是一个巨大的有上千万美元资产的跨国公司。那么这个T-恤衫图案设计单位是纽约华人民权研究所。 大家看到这个T-恤衫感想怎么样,这样一个表达是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们知道在美国,可以烧国旗,也可以骂总统,也可以把许多政治口号写到T-恤衫上面,穿到身上,甚至是把某种情绪,某种个人口号和反映个人情绪的内容用Tytoon成为永久性标志刻在身上。这些都是属于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但是这样一种T-恤衫就不是合法的。 如果我们抛开了中共这样一个极权法西斯政权,对法轮功,对法轮功运动以及它对其信仰者和修炼者,在中国国内运用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一种暴力进行一种大规模的,灭绝性的迫害,如果我们孤立的看这个问题,如果你不了解发生的这个T-恤衫这样一个事件,如果你不了解正在中国发生迫害的大背景,那么你可能就认为这个T-恤衫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然而,如果你知道这个大背景,这样一个行为(T-恤衫)就是中共在国内对法轮功这样一种灭绝人性的迫害,对境外这样一种延伸。如果你这样看问题,这样联系起来看,那么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一种不可宽恕的联邦犯罪行为。 这里我要给大家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共从1999年,就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进行一种斩尽杀绝式的迫害。那么我们看到许多实物证据和那些图片,照片,都是中国国内那些英雄冒着生命危险,在极权统治、高压统治当中冒着生命危险偷偷的转移到国外来的。这些东西本身就是生动记载了中共政权是如何对一个和平的信仰真、善、忍的宗教信仰团体(我要使用宗教团体这个字)进行了多么残酷的迫害。 谈到对法轮功的迫害,我看到国际追查组织有一本书,就是有一些汇编,对中共迫害的罪行做了很详尽的记载。就是把这个案例,记载下来,这对了解迫害有极大的帮助作用。我现在认为,追查中国共产党对法轮功这种群体灭绝罪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了。当年这本书成书的年代,2003-2004年时,还时机不太成熟。 我今天有一点资料,希望愿意研究这个课题的人可以拿去看一看。为什么对法轮功的迫害和对其它宗教团体的迫害,不是同一种迫害,它不属于一般的迫害。我们知道中共执政以来,它对宗教信仰团体的迫害,一天都没有停止过。中共迫害天主教,中共迫害基督徒,新教徒,中共迫害穆斯林,中共也迫害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道教等等,这些宗教信仰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都是非常血腥的,有一些宗教徒和基督徒,甚至被中共枪杀。甚至到2006年12月份,我们还看到中共是如何枪杀地下教会的信徒。但是中共对这些宗教的迫害,并没有提出要在整体上消灭,我们要注意,中共对这些宗教的迫害,它的目地还是限制这些宗教的发展,就是干扰这些宗教,对这些宗教进行渗透、干扰,使其变成中共的一种统战工具,是这样一种努力。但是它对法轮功就不一样。法轮功根据统计,在镇压前,拥有3千万——一亿人修炼之间这样一个巨大的有很大的草根性,群众性这样一个信仰团体。他不是这样一个只有几个人或者几十人的秘密团体,法轮功是一个曾经长时间进行公开炼功,倡导一个整个人类都能接受的这样一个价值观,和平、理性、善良的宗教信仰。 那么中共对待其它宗教团体,和对待法轮功宗教信仰团体不同,就确定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性质,我们知道这种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不看到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法律性质的话,就不能有效的喝阻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虐杀和迫害。也不能引起国际社会和人类社会足够的重视。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种群体灭绝罪(Genocide)。为什么说群体灭绝罪符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性质的描述呢?我们知道联合国在1948年12月通过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国际公约,叫国际预防,防止和惩罚灭种罪的国际公约。这个公约,美国在第三天就签字了,当时的中华民国也很快签了字。1951年,在多达 20几个国家签字后,在联合国通过,正式生效。那么在美国国内,一直长时间没有批准这个公约,一直到1987年,美国国会才批准这个公约,那么是在 1988年11月25日,里根总统签署了美国国会对公约的批准,而且还同时签署了把这个公约变成美国国内刑法典的一个法案,就是Proxmire Act,因为这是一个叫Proxmire 美国议员提出来推动美国国会的刑事立法的。 那么我们根据公约来看,什么叫做群体灭绝罪?群体灭绝罪指的是针对特定的民族,种族,或者宗教团体所进行的旨在把其整个或者部份群体消灭掉这样一种目地,所进行的包括下面几种行为:1.捕杀;2.造成他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巨大的痛苦;3.故意制造一些问题给他们经济上,给他们生存条件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困难与痛苦;后面还有几条和我们本案没有太多关系。自从 1988年11月25日后,根据1948年国际灭绝罪公约,凡是被认定犯有群体灭绝罪的缔约成员国,都要受到其他缔约成员国的经济制裁。所有这是一个大问题。为什么群体灭绝罪是一个大问题呢? 它对缔约国有强制性的制约,缔约国必须遵从对群体灭绝罪的制裁规定。 那么我们看一看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不是灭种罪?我们来看一看下面几个方面,第一个根据来自美国国务院2007年人权报告(2008年3月28日发表),我们看到下面几种数据,(1)对法轮功学员的虐杀的人数,根据美国国务院2007年人权报告的确定,是在3000名左右;那么我们知道有案可查的,截至2007年11月,法轮功学员被杀害的人数达3009人;(2)被关押在集中营的法轮功学员数量,根据根据美国国务院2007年人权报告,大约在10万至12万5千人左右。这是一种非常保守的估计;根据联合国关于酷刑调查的特别事务官员的报告,中国现在在押的犯人,有60%以上是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关押到劳动教养管理所(不需要法律程序就被送到里边的场所)去的人数,根据国际社会的保守估计大约在30万人左右,那么联合国官员得出的被关押在集中营的法轮功学员数量,比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的数字要高,大概在15万到18万人之间。这么一个巨大的数字,是在和平时期,而不是在战争时期发生的,这些证据是完全足够给中共戴上一顶群体灭绝罪的帽子。 第二点是公约中用的是摧毁和消灭这样一个词,在纽伦堡公约和纽伦堡大审判当中,他们用的是Exterminate这个词或者是 annihilate,那么怎么来判断有没有发生Exterminate,annihilate?那就要看政府行为(government behavior),看它是不是犯下灭种罪。 2005年12月国会通过608号议案,这个议案在美国国会于2006年7月几乎是全票通过,成为美国国会正式决议案。决议案正式提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铲除灭绝。目的是消灭群体,并不是限制,也不是渗透破坏。国会决议案的意义一字千金,它代表美国人民和立法机关之立场,没有一个法官可以改变美国国会认定合法性正当行为。 这个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为了Eradicate,就是消灭,铲除,灭绝,目地就是把这个群体消灭掉。它对法轮功并不只是限制,渗透,破坏,而是整体灭绝,那么这种行为的模式,完全符合中共特性。美国国会代表美国民意,因为他是美国民众一票一票选出来的。没有法官能否认这种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这就是为什么我提到,现在要进行群体灭绝罪的诉讼条件已经成熟的原因。因为我们有强大具有法律意义的美国国会法律文件。我们还有了统计数字,作为强大证据作用的材料。 自从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关于预防,防止和惩罚灭种罪的国际公约后,20年过去,美国联邦法庭还没有一个判例。在一定意义上,没有判例,这是一个好事情,又是坏事情。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一部好法律,这个宪法是典型斯大林集权主义文件,当中某些条款成为对中共政府碍手碍脚地方的时候,中国政府就把其当成一张废纸,中共自己根本不尊重自己所定的宪法。这是由中共的特性决定的。 我们看到在美国也有一些法律被处之高阁, Proxmire Act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法律。还有一个就是美国在1937年制定的制裁美国境内外国间谍活动的Foreign Agent Registration Act法案。这个法案实施后,有一些好人都去登记,包括国际社会支援西藏的团体都跑去司法部登记,但是坏蛋(真正的间谍)一个都没去登记。所以在制裁坏蛋的意义上来说,这部法律成为废纸。但是废纸有的时候也可以成为宝的。别人不用,我们用,我们怎么用法?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没有判例,又是好事呢。因为没有判例,我们就让中共逼着我们来开创第一个判例! 有什么好处呢? 有不受案例法的限制这样一个好处。在美国案例法的发展中间,往往受到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互相斗争和交手,从而使案例变得面目全非,有的时候把其棱角慢慢磨平了。那么我们就根据这个立法,白纸黑字的原文意思来解释,来进行诉讼。 我做事讲究君子风度,我想来个先礼后兵,现在是9月6日3点15分,我建议在72小时内,如果中共能得到这个信息的话,把这些垃圾在全美国土地上清扫干净。到9月9日5点以后如果还有这样的东西,其还在美国土地为非作歹的话,我们立刻开启全部诉讼程序。 我希望这些中共走狗,这些帮倒忙的奴才们不要给主子添麻烦,要是任何一个联邦法院认定中共犯下灭族罪的话,那些奴才就给主子添大麻烦了。 除了美国联邦法庭系统,群体灭族罪还可以到国际社会去告,两个地方大家可以参考,一个是可以去欧盟下属的欧洲人权法庭,另一个是海牙国际刑事法庭。海牙国际形式法庭是根据罗马公约建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它管辖三种罪行,一是战争罪,二为群体灭绝罪,第三是反人类罪。反人类罪是意义更加广泛的罪名,包括灭种罪,它并不限于民族、种族和宗教三大部份。 中共并不只是犯下镇压法轮功罪行,它在1949前后进行暴力土改,据统计至少杀害近二百万地主、富农及家属,包括未成年其婴儿,这种罪行不算灭族罪(因为它归不到种族,民族和宗教中去),但这种罪行显然是反人类罪。中共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杀害70万中国人,不是灭种罪,是反人类罪。 为什么要把法轮功定为宗教团体,法律上讲是不是宗教组织并不能由受害者自己完全说了算。还有一种叫 Impunitive, Derivative的办法,那就是看迫害者怎么说,这个T-恤衫上面明明写着“X教”,在迫害者和中共的眼睛里法轮功就是“X教”,那么我们把群体灭绝罪戴在中共头上就是完全恰如其分的。如果把对法轮功迫害定为其它罪行进行起诉的话,我们就打不到迫害者的痛处。 如果我们说中共是国家恐怖主义,它不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法律上罪名。那是不是仇恨罪 ? 但美国法律还没有对一个国家机器犯仇恨罪的判例。法轮功受到的迫害,是中共逼着美国联邦法院进行群体灭绝罪国际调查的。现在已有了美国国会决议案,如果中共在9月9日之后还在法拉盛继续这样干的话,我们将立即启动该程序。 *************************************************************** 新唐人2008年全世界系列大赛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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