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北京借奧運大批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緊急通告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2008年3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8年3月1日)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羣體滅絕性迫害,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造成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和致死情況嚴重。2001年以來,中共獲奧運舉辦權之後,迫害不斷加劇。「追查國際」現對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全面追查,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 追查案由簡介:中國大陸北京地區近幾個月來大肆祕密抓捕法輪功學員。自去年底到今年初,確認姓名的至少有1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抓,而實際數字遠高於此。其中僅1月23日到25日幾天內,就有40多位學員被抓。警察沒有出示任何理由就將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直接判勞教8個月,正好到奧運結束。除了法輪功學員以外,被抓的還有農民工、訪民、維權人士等。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綜治委主任周永康;中共青海省委書記、原北京市市委副書記、北京奧運會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強衛;奧運安保協調小組副組長、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北京市副市長、奧運安保協調小組副組長、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吉林;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吳明山,北京通州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玉君,建外街道辦事處文明監督員李爲舉等。北京各區委,辦事處、社區中心,居委會、派出所、國保組織、亞運村街道辦事處等。 中共自建政以來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數不清的罪行,已經民心喪盡。大紀元時報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問世後引發了中國大陸三千多萬人宣佈退出中共黨(團) 組織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數每天仍以三至五萬人的數量持續發展;二零零零年以來中共在中國多數省市設有地下集中營祕密非法關押殺害法輪功學員,從健康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身體上強制摘取心、肝、腎、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輪功學員屍體被就地焚化滅跡。這種滅絕人性的暴行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涉嫌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已有三十人在國際上被以「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訴。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國際」全面啓動了 「全球監視追蹤系統」,涉案兇手和直接責任人會被列入全球監視追蹤名單。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全面追查,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及海外資產(無論以何種方式藏匿轉移)的情況,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 「追查國際」全稱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本組織從即日起對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羣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羣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準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羣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爲,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附件 2 :江澤民等中共官員涉嫌「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被訴、判一覽表: Getting Involved with mozilla.org 被告 | 起訴地點及機構 | 起訴時間 | 被告 罪行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違反國家憲法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輪功 | 江澤民 | 美國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 國際刑事法庭 | 2002年10月 | 酷刑 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比利時、臺灣、韓國 | 2003年8月、11月、12月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 江澤 民、羅幹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 德國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加拿 大、波利維亞 | 2004年3月、11月 |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 | 希臘、智利 | 2004年8月、11月 | 酷刑、虐待罪 | 江澤民 | 澳洲、新西蘭、 | 2004年9月、10月 | 酷刑罪、殘害人羣罪 | 江澤民、李嵐清 | 荷蘭 | 2004年12月 |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 羅幹 |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長) | 美國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 李嵐清 | 加拿大、法國 | 2004年11月、12月 |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 劉淇、夏德仁 | 美國(法 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 趙志飛 (湖北610頭目) |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吳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 死、酷刑、反人類罪 |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 加拿大(法 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3年8月1日 | 誹謗罪 |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 法國 | 2004年1月28日 |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 《華僑時報》 | 加拿大、美國 | 2001.11、2002.5 | 誹謗和煽動仇恨 | 《星島日報》 | 加拿大、美國 | 2001.12、2002.5 |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 2004年2月 |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 加拿大 | 2004年3月11日 |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 瑞士日 內瓦 | 2004年4月16日 |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 美國 | 2004年4月22日 |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 美國 | 2004年5月24日 |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 美國 | 2004年6月21日 |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 美國 | 2004年7月14日 | 教唆酷 刑、教唆仇恨 |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 坦桑尼 亞 | 2004年7月19日 | 酷刑、虐殺罪 | 李長春(政治局 常委) | 法國 | 2004年7月2日 | 酷刑罪 |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 加拿大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非法拘留 |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 愛爾蘭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 |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 奧地利,西班牙 | 2004年9月 | 酷刑罪 |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 贊比亞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反人類罪 |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5年2月 |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中國駐日本大 使館 | 日本 | 2005年4月12日 | 羣體滅絕罪、誹謗罪 |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 | 瑞典 | 2005年6月13日 | 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罪 | 「610辦公室」及羅幹、周永康、劉京、許永躍 | 比利時 | 2005年7月19日 | 騷擾罪 | 徐光春(河南省委書記) |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刑事訴訟) | 2005年7月21日 |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 李元偉(遼寧凌源監獄分局局長) | 法國 | 2005年7月 | 酷刑罪 | 賈春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丹麥 | 2005年8月 | 酷刑罪 |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 | 加拿大 | 2005年10月 | 反人類 罪 | 黃華華(廣東省省長) | 加拿大、美國 | 2005年10月 |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 張德江(廣東省省委書記) | 澳洲 | 2005年11月 | 酷刑罪 | 羅幹 | 阿根廷 | 2005年12月 | 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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