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麥塔斯(左)和最高法院法官因.賓尼(右),在2007年加拿大律師協會法律年會人權獎頒獎儀式上。(攝影:Jared Adams/加拿大律師協會)

【人民報消息】8月13日,在2007年加拿大律師協會(CBA)法律年會上,國際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在卡爾加里Telus會議中心接受了加拿大律師協會頒發的本年度塔爾諾波爾斯基(Tarnopolsky)人權獎,以表彰他在加拿大和國際人權事業方面作出的傑出貢獻。頒獎結束後,大衛·麥塔斯做了題爲《辯護的權力:人權本質》的獲獎演說。

大紀元記者雲橋8月14日卡爾加里報導,塔爾諾波爾斯基人權獎,全稱The Walter S. Tarnopolsky人權獎,是加拿大律師協會授予的,爲國際人權事業作出特殊貢獻的加拿大公民。今年的人權獎由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因.賓尼(Ian Binnie)在人權協會法官論壇會上頒發,也是爲期三天的加拿大法律研討會的一部分。

國際法理學加拿大部主席保羅.弗雷澤(Paul D.K. Fraser)在頒獎時盛讚大衛.麥塔斯,他說:「大衛.麥塔斯長期不倦地投身於國內和國際人權事業,人們對此印象深刻。在國際上他積極弘揚加拿大的人權理念,在國內他是一名堅定的人權衛士。」

加拿大律師協會主辦的法律年會,是加拿大法律專業人士的重要年會,研討會包括法律教育計劃、法律研討會議和法律信息網。並致力於捍衛法律的公正和改進司法管理制度。

目前,加拿大律師協會擁有37,000名會員,由遍佈全加拿大的律師、法律教授和法律專業的學生組成。



2007年2月,大衛.麥塔斯先生應愛爾蘭議會人權委員會邀請來到愛爾蘭向各界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麥塔斯:希望人權案終能「善惡有報」

麥塔斯表示,在他的律師生涯中之所以參與那些特殊的人權案例,是因爲「從心底裏想爲這些事情做些貢獻」。

麥塔斯說,目前他正在着手的主要案例是法輪功修煉者被中共摘取器官的調查。「我希望看到這樣的罪惡早日結束,犯罪者受到審判,受害者得以賠償。」

2006年7月6日,作爲加拿大獨立調查團的兩位調查員,大衛.麥塔斯和前政要大衛.喬高在渥太華向媒體公佈了長達68頁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報告引用了大量調查實例,指控「中共活摘器官」是真實存在的,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調查報告》立即引起世界範圍內主流社會的關注。

麥塔斯續說,他希望所有的人權個案最終都能有「善惡有報」的結果,儘管目前這個願望能夠實現的還不是很多。

談到作爲一個人權律師的難爲之處,麥塔斯說:「民衆對人權問題的漠不關心是最大的問題。人們似乎還有許多更大的問題需要關心。比如說,加拿大很少發生違反人權的事情,這個話題離民衆的生活太遠了,以致很難吸引公衆的注意力。」

大衛.麥塔斯現任加拿大溫尼伯私人移民、難民和人權律師執行官。有8本專著,曾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爲多宗國際組織的人權案件進行辯護。


大衛·麥塔斯作題爲《辯護的權力:人權本質》的獲獎演說。(攝影:Jared Adams/加拿大律師協會)


附:大衛·麥塔斯簡歷

政府任職:

1980年,加拿大赴聯合國常任理事會代表團成員;
1980-81年,移民事務和法規特派員;
1998年,加拿大代表團赴聯合國國際法庭會議成員;
2000年,加拿大代表團赴斯得哥爾摩有關大屠殺國際研討會成員;
1997-2003年,國際人權及民主發展中心主管;
作爲加拿大代表團成員,2003年赴維也納、2004年赴柏林參加了歐洲安全及合作機構的反猶太主義會議。

其他任職:

加拿大B'nai Brith:1983-85,人權組織主席;
1989- 高級榮譽法律顧問;
1996-1998副總裁。
加拿大律師協會:
1977-78 憲法委員會委員;
1979-82 憲法及國際法律條款主席;
1996-97 移民法條款主席;
1994-2000 種族平等法律專業工作組成員;
1999 加拿大人權法審覈工作組主席;
1999-今聯邦法庭法律分支聯絡委員會委員,2004- 今主席;
2000-2004 種族平等執行委員會委員,2002-2004 主席;
2004-今平等法常務委員會委員。
加拿大難民理事會:
1989-1991 海外保護工作組主席;
1990-91 運輸認證國際專家組成員;
1992 海外特種保護部隊主席,1991-95 總裁。
加拿大猶太人協會:
1981-84 戰犯法律委員會主席;
1985-7 種族關係和法律程序聯合主席。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
1983-94 加拿大參贊;1994-2003 副總裁。
1990-91年,南非國際防禦及援助基金加拿大理事;
1991-93,加拿大南非合作理事;
1985-今,加拿大《赫爾辛基觀察》共同主席;
1983-87,Manitoba權力及自由協會理事;
1993-今, 猶太大學加拿大友好人士,溫尼伯分社成員;
2002 曼谷,2005 里約熱內盧,ECPAT國際會議(結束兒童色情,兒童妓女及販賣)列席委員、創辦成員、法律顧問及協調人。
大赦國際:
1993-1999 國際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80-今 法律聯合會加拿大分區協調人(英語分支);
2002-2005 反免罪工作組成員;

榮譽:

1992年獲州聯邦獎; 1995年歐洲退役軍人慶祝猶太戰爭勝利15週年紀念獎;
1996年獲託巴省權利與自由組織卓著成就獎;
1996年Concordia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1997年獲加拿大Shaare Zedek醫院基金會的Percy Barsky醫生人道主義獎;
1997 年獲國家猶太婦女委員會(溫尼伯部分)的百年社區服務獎;
1997年蒙特利爾Honouree 的釋法會首席法官;
1999年加拿大B'nai Brith人權同盟中西部地區人權成就獎;
1999年託巴省公共法律教育委員會人權成就獎;
2004、2005年加拿大B'nai Brith 總統獎;
2006年溫哥華多種信仰團體友好人。

著書:

1986年《加拿大移民法》;
1987年與Susan Charendoff 合着《耽擱的正義:加拿大納粹戰犯》;
1989年《聖所試驗》;
1989年與Ilana Simon合着《大門正在關閉:難民保護的失敗》;
1994年《反對人權侵害的鬥爭不再》;
1995年與美國國際特赦組織共同編輯《死亡機器》;
2000年《血字: 怨恨和言論自由》;
2005年《震驚之後: 反猶太復國主義和反猶太主義》。


新唐人電視臺首推「全世界華人聲樂大賽」


參賽就將有大福氣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