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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令:駐中外國通訊社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圖)
 
2006年9月1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今天以「管理條例」的形式下令,要求駐中外國通訊社在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得到新華社的批准。否則,將受到警告,暫停特定內容發佈,甚至被取消發佈資格的懲罰。

大紀元東京報導,據新華網10日消息,北京今日發佈管制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的管理條例,要求外國通訊社要得到新華社的批准,同時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的新聞信息有選擇權等。分析人士指出,中共箝制媒體,打壓言論自由已經進入赤裸階段。

該名爲《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的條例,要求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通訊社批准,並由新華通訊社指定的機構代理,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條例指發佈的信息,「不可以違反中國憲法,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士完整,不可以宣揚邪教迷信,不可以煽動民族仇恨,發佈假消息擾亂中國經濟,破壞社會秩序。」如果違規,除了對違規外國通訊社予以警告、暫停特定內容發佈,最終可能被取消發佈資格。

條例亦規定,國內用戶訂用外國通訊社新聞信息,應當與新華社指定的機構簽訂訂用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訂用、編譯和刊用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特別提出,港澳臺的通訊社及有通訊社性質機構,在內地發佈新聞信息,亦參照這條法規執行。

有媒體疑問,若2008年奧運期間發生地震或其他緊急事故,齊集在北京的外國媒體是否等待中共官方發佈消息才能報導?

兩個月前,中共在反對聲浪中通過《突發事件應對法》,即被著名評論家劉曉波指爲「扼死新聞喉嚨的惡法」。

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早前曾表示,由於近年大陸發生多宗突發事件,出現太多危機,大陸擔心無法控制及駕馭,惟有立法加大新聞封鎖的力度。蔡永梅說,即使大陸加強對新聞封鎖,但現時已經是互聯網的年代,很多資訊仍可透過互聯網上獲得。

大紀元專欄作家王一峯表示,中共繼兩個月前的惡法出爐後,再次匆匆推出另一新聞管制惡法,表明中共對新聞自由的恐懼和壓制已經到了赤裸裸的階段。

王一峯也指出,在現今資訊發達年代,中共的管制已經不能起到什麼實質的作用。在國內的民怨沸騰、禁不住的退黨及維權聲浪中,只能凸顯中共對其政權不保的最後的驚慌失措。另外,在臨近2008年奧運期間,中共此舉明顯違背奧運精神,只會給中國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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