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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全文(三)
 
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
 
2006年7月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接前文)


下载《关于调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
英文原件(723KB,PDF文件)

这些广告没有标明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来源,但也没有标明任何其它来源。即使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来源的说法只是一个断言,这也是我们唯一的断言。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其它证据表明另有一个目前活着的大批人群是器官的来源,并在数目上足以满足在中国对器官移植的庞大需求和供应。

13)网上罪证

至2006年3月9日(当大规模器官摘取的指控再次出现在加拿大和其它世界媒体上时),在中国的各类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可以理解的,大量信息随后已被撤下。因此这里所指的只是已经存档的一些网站,这些网站在评注中或在注脚中标明。直到2006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上网浏览的人仍能查到数量惊人的自我告发性材料。在此我们仅举四例。

(1)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网站(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这个网站2006年5月17日的版面在其英文版本上(中文网站显然在3月9日以后就消失了)表明,该中心于2003年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 “……专门为外国友人而建立。绝大多数病人来自世界各地”。该网站介绍的头一句话就宣布,“内脏(字典定义:“软性内脏器官……包括大脑、肺、心脏等”)可立刻找到提供者”!在同一个网站的另一网页上有如下陈述:“肾脏移植手术全国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这么多的移植手术,这要归功于中国政府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门、卫生部与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项法律,确保器官捐赠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

在该网站的问答部份中发现如下文字:
“在活体肾脏移植之前,我们将确保供体的肾脏功能……所以比其它国家提供的非活体供体器官更加安全”。
“问:胰腺器官是否是从脑死亡的病人身上移植来的?”
“答:我们提供的器官不是来自于脑死亡者,因为这种器官的状况可能不好。”

(2)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网站
(http://www.ootc.net)(天津市)

在一页我们于四月中旬就得知被变更了的网页上(但仍可以看到档案),有这样的宣称:从“2005年1月至今,我们已经做了647例肝脏移植-其中有12例是本周做的;平均等待时间为2周”。一个几乎在同一时间被撤下的图表(但仍可以取得档案文件)显示,从1998年的起步开始(那时仅做了9例肝脏移植)到 2005年,该中心已经完成了2248例肝脏移植手术。




相比之下,根据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记,2004年加拿大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总和是1773例。

(3) 交通大学医院肝脏移植中心网站
(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n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搜狐网站上一个贴子中有这样一段话,“(这里的)肝脏移植手术在2001年是7例,2002年53例,2003年105例,2004年144例,2005年147例,2006年1月17例”。

(4)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
(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后被撤下的网页(互联网档案网页仍然存在)包含了以下图表,显示了该中心每年的肝脏移植例数:




在“肝脏移植申请表”的顶上写着:“……目前,在我院进行肝脏移植的手术费和住院费总共大约20万元(合$66,667加元),病人等待供体肝的平均时间为一周……”

14)采访受害人

我们和几名现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受害者进行了几次面谈。这些面谈揭示,虽然将事件孤立起来看还不能够得出结论,但与我们考虑的其它方面综合起来看,[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可以佐证和支持[活摘器官]的指控。

(1)王玉芝女士,温哥华

5 月27日,我们当中的一人与王女士在多伦多大学的某一地点会面并听取了她令人极度不安的亲身经历。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并因此于1999年年中突然成为 “人民的敌人”,在2000年到2001年年底间,她大部份的时间都是在劳教所里度过的,和20到50个人被挤入约15平方米大小的牢房。到2001年末,因拒绝放弃信仰而长期遭受各种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治疗”包括在她于绝望中开始绝食后长达约三个月的强行灌食及进一步被610办公室的暴徒殴打。

在哈尔滨,几所医院给王女士做了彻底的检查,检查医师指出她的器官受损。后来当她无意中听到一个医生说她不能恢复后,610办公室的人“突然对我失去了兴趣,我(最终)得以从医院逃了出来”。恢复健康后,她设法转移到中东的一个国家,但610特务仍试图在那里绑架她,因为她向从中国来的游客揭露江氏政权。王女士把能得到干预并能作为难民来到加拿大归功于当地的加拿大移民官员。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来只因为在哈尔滨那些关押她的人断定他们无法从贩卖她的器官中获利,他们认为她的器官已被他们的“处理方式”损坏了。

(2)王晓华(音译)先生,蒙特利尔

王先生在5月27日会面时提供了从2001年到2002年间他被[中共]官员迫害的详细声明。警察把在昆明市设计院当工程师的他从单位抓走,抄他的家,偷走他的电脑,并把他投入监狱。他的妻子和两岁的孩子只能对着开走的警车叫喊。在监狱里,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长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觉。看守的口头语就是:“殴打是对待(法轮功)的唯一方式”。

王后来被转到当地的“洗脑班”。释放后他只身逃到一个边远地区,找了一份工作,直到作为610办公室的“要犯”之一而再次被捕。他被关押在云南第二劳教所。这个劳教所使用氧化铬制造出口用的人工宝石和水晶制品。因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王被关押在那近两年。因长期暴露在化学药品污染中,加上16小时的工作日,他的头发变白了。

2002年1月,当地医院对每一个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做了全面体检,包括心电图,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肾的检查。在这之前,他被警察告知:“共产党对你太关心了。他们不计代价地想转化法轮功”。在对体检真实目的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迹般地离开中国并来到加拿大。他感谢加拿大移民官员这么快速的使他和他的家人离开[中国]。

(3)甘娜女士,多伦多

甘女士在北京国际机场做了11年海关官员,直到1999年7月中旬,她和另五名法轮功学员试图履行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在北京市中心的中共总部附近的一个指定地点请愿。警察打了他们并把他们全部拽上等在一边的大巴。从那以后,她又先后五次因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监禁。在一家精神病医院的医生检查并诊断她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警察仍将她关押在一间上了锁的房间里达八天,和尖叫着的精神病患者在一起。后来当她在天安门广场打开一幅写着“真、善、忍”的横幅时,她被警察踢打。她又一次被关押。在当局的唆使下,她被其他犯人殴打并被强迫不穿大衣在雪中站立数小时。

2000年3月,她因打横幅被判软禁一年,开除出中共,停发工资。2000年底,她又被关进了拥挤的拘留所,里面关押的多数都是法轮功学员。当她拒绝大声朗读一篇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时,一个警察反复踢她的头。之后她被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那里的遭遇极其残酷,她最后签了放弃法轮功的保证书。2004年5月,她有机会离开中国,移民到加拿大,逃离了进一步的迫害。但她的先生和女儿没有同行。

甘女士对有关摘取器官的观察可能是非结论性的。在北京和她关押在一起的无数法轮功学员——有些牢房关了多达30名妇女——仅被4位数字作代号。一天夜里,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发现牢房里一些被编了号的被关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没有回来。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人们无法公正地断定最坏可能性。在2001年中旬的五个月里,她是一个主要由女法轮功学员犯人组成的约130人的劳教大队中的一员。只有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带到附近的一个警察医院验血,验尿,做X光和眼睛检查。当时对她来说这种医疗上的关注和她在劳教所经历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后来她才得知在中国各地发生的器官摘取事件。

15)普遍违反人权

在中国,法轮功不是唯一的人权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后器官被摘取。

除法轮功外,其他人权侵犯的主要对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维吾尔族人、民运人士和维权者。在中国,现行防止人权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独立的司法机构,在拘留期间拥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人身保护权和公开审判权等,是明显的不存在的。根据中国自己的宪法,中国是由共产党统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这类整体上的人权侵犯,如同其它许多因素,本身并不能证实[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个反驳因素。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国尊重人权的总体局面是不一致的。尽管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惊,与许多其它国家相比,在中国这个有这样的人权纪录的国家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

16)财务上的考虑

在中国,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润的生意。我们可以从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钱追踪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体医院,但我们只能到此为止。我们不知道医院收的钱最终落入谁手。是否参与犯法的器官摘取的医生和护士因他们的罪行而被付给极高的金额?这是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无法得知那些钱去了哪里。

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网址:http://en.zoukiishoku.com/
(沈阳市)

在2006年4月被有预告的从这个网站撤下之前,移植获利的多少可从以下价格表中得到一些启示:
肾 $62,000美元
肝 $98,000-130,000美元
肝-肾 $160,000-180,000美元
肾-胰腺 $150,000美元
肺 $150,000-170,000美元
心脏 $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 $30,000美元

调查任何涉及金钱转手的罪案的一个标准方式就是追踪这些金钱的流向。但是对于中国,它的封闭政策意味着追踪这些金钱的去处是不可能的。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就证明不了任何东西。但是也无法驳回什么,包括这些指控。

17)腐败

腐败是遍及中国的一个很大问题。国家机构有时是为当权者而不是为人民谋利而运行。

全国的军队医院是独立于卫生部而操作的。虽然它们器官移植的数据是机密,但我们清楚这些数据是巨大的。贩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与中国军队的其它无数商业活动是一致的,特别是直到2004年前江[泽民]为军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共官方机关中普遍存在的腐败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确实存在的话,这是官方政策的结果还是各个医院利用在它们地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无助而谋利带来的结果。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意味着学员在监狱里没有任何权利,任凭腐败当局处置。鼓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和对他们的魔化意味着他们可以被那些听信了这些官方仇恨宣传的人们毫无顾虑地宰割屠杀。

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确存在的话,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导致的还是由非官方的腐败造成的,我们难以绝对确认。中国官员们,虽然理应管理国家,但他们自己有时也很难确定腐败的存在,更别说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与其决定这一现象是因为政策还是腐败造成的,对我们来讲,作为外人,我们更容易就其结果下结论。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国推出一项立法,于7月1日起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并规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献者的书面同意书。这项立法被题为“暂行条例”。条例进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机构才能做移植手术。这些机构必须确认器官来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须事先得到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我们欢迎这项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显了目前没有此类立法的事实及器官移植目前处于无法制的状态。这种毫无法律的状况本身虽然不能证实[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却消除了一个反驳的可能因素。在中国,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状况使得本报告所关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到7月1日,中国的法律仍然允许器官买卖。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须得到捐献者的书面同意。对那些能够从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机构也没有任何限制。 7月1日之前,从事器官移植的机构并没有被要求确认被移植的器官来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经过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事先同意。

同时,如果这些问题确曾存在,法令于7月1日生效并不意味着问题从此便不存在。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举个显而易见的例子。1982的中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将把中国发展成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今天,这个对民主的承诺的立法已经过去了24年,然而中国远非民主。

单单中国现已有器官移植法令这一事实的本身并不意味着立法会得到执行。事实上,鉴于中国执行新法律的总体记录,器官移植的旧做法,不管它的现状如何,至少在中国某些地方会继续沿用相当一段时间。

G.可信性

我们认为,调查员采访记录中的口头坦白是可信的。我们对这些采访的本身,采访对象的身份、时间和地点确信无疑。我们也相信文字记录准确的反映采访内容。

进一步说,采访内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权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近的时候国际社会对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强烈反应,不同机构[对器官摘取]的供认与中国政府对面子的考虑相左。中国政府试图要国际社会相信,大面积的杀害法轮功学员以摘取他们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指参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外科医生的太太提供的证词在我们看来是可信的。其中一部份原因是因为证词极其详细。然而,这些细节也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因为它提供的大量细节不可能得到独立确证。我们不想将我们的结论只基于单一的消息来源。因此,我们最后只是在此证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和一致的时候才采用,而不是把它作为唯一的消息来源。

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我们碰到一些人对指控表示怀疑。这种怀疑有几个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怀疑让人想起在 1943年,当杨•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纳粹大屠杀的消息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对一名波兰外交官做出的反应。弗兰克福特说:

“我没有说这个年轻人在说谎。我只是说我无法相信他告诉我的话。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本报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惊,以至令人难以置信。如果这些指控是真的话,它将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丑恶的邪恶,尽管人类目睹了各种各样的堕落。正是这种恐怖使我们难以置信的向后退缩。但这种难以置信并不意味着这些指控是不实的。

H.进一步调查

显然,这份报告并不是这一调查的最后终结。在完成这份报告之前,如果有机会,我们还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着沿着多条渠道追查下去。但是这些渠道现在还没有对我们开放。我们欢迎对报告内容提出任何评论,并欢迎任何个人或政府提供补充信息。

我们想看到中国医院的器官移植记录--有同意捐赠的档案吗?有器官来源的记录吗?

很多类型的移植手术都可以使器官捐赠者继续存活。如果捐了整个肝脏或心脏,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肾脏捐赠通常不是致命的。那么,活下来的捐赠者在哪里?我们想通过对器官捐赠做随机抽样调查,来看看我们能不能找到捐赠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赠者同意捐赠他/她的器官,其家属应该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赠者的家属同意了捐赠。因此,我们同样想对已死亡捐赠者的直系亲属做随机抽样调查,来看看是不是捐赠者的家属同意了捐赠,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赠者本人已同意捐赠。

近年来,中国扩建了许多器官移植中心。这样的扩建应该伴随有可行性研究,其中应指明了活体器官的来源。我们想看到这些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坚实结论之前我们能够做进一歩的调查。但正是为了做进一步的调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结论。如果我们现在就能确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话,那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结论说,额外的调查是没有意义的。

I.结论

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得出了非常令人遗憾的结论,即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继续着。

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中国政府及其分布在全国许多地区的机构,尤其是医院,还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从1999年以来,已把大量但具体数字不详的法轮功良心犯处死。他们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脏、肾脏、肝脏和眼角膜,几乎同时都被强行摘取,然后被高价出售,有时被卖给外国人,这些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愿捐赠的器官。

我们无法估计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无论重罪还是轻罪)的,因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显然都是得不到这些资料的。在我们看来,属于一个平和的、民间组织的人们,只是因为该组织在七年前被江主席认为对中共统治构成了威胁而被定为非法,就被医生们摘取了器官而丧生。

我们并不是从任何单一的证据中得出这个结论的,而是将所有我们认为有价值的证据接合在一起而得出的。这些证据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证的,而且大多数的案例都是无可辩驳的。这些案例综合在一起,就给出了一个罪大恶极的局面。正是这些证据的组合使我们对指控的真实性深信不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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