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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弘達他想幹什麼?(三)
 
力虹
 
2006年7月2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接上)

吳弘達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我對於法輪功媒體報導蘇家屯集中營問題的認識及其經歷》,顯然是近期撰寫的,文中重複了他對蘇家屯事件的一貫立場,並敘述了他與法論功人士之間因此而發生的「衝突」過程。

對於他們之間所發生的衝突,我不宜去作評論。但是我從上述吳文中注意到了,吳弘達在2006年3月10日,看見《大紀元時報》在頭版刊載了《驚天內幕:瀋陽集中營設焚屍爐》一文(文中披露瀋陽市蘇家屯區有一類似法西斯的祕密集中營,關押着6000多名法輪功成員。該祕密監獄裏有焚屍爐,還有大量的醫生。凡進到這裏的人沒有活着出來的,焚屍前內臟器官都被掏空出售……),他「仔細閱讀大紀元的報導後」,幾乎是在第一時間就認爲「這兩個證人的披露是不可靠的,而且極有可能是刻意編造。」

這樣的判語與指責是怎麼得出的呢?作爲一個既非法輪功學員、又屬局外人的我試圖猜測一下吳弘達當時的心理動機:他爲什麼一見關於蘇家屯事件的報導,就幾乎是「本能地」予以否定呢?原來,據吳先生在本文中介紹,這之前他已組織了中國大陸器官移植問題「長達六個月的調查工作」,2006年2月底調查結束後,他組織專人撰寫了四川成都華西醫院摘取死囚心臟並進行器官移植的報告,預備在四月下旬胡錦濤來美前公佈,以期再次提醒世人中國政府大規模、長期地利用死囚器官違背了基本的人權原則。

如此看來,原來是3月9日開始的關於蘇家屯事件的報導,「打亂」了吳先生的上述計劃安排,他的長達6個月的調查工作被突如其來的蘇家屯事件「搶了風頭」,這對於他的「中國人權問題專家」的權威和勞改基金主席的地位,無疑形成了某種程度的「挑戰」──特別是在美國國會面前,在他看來這可能是一件「減分」和「失面子」的事情。

這是我仔細閱讀了吳弘達先生7月19日發表的二篇文章(其中內含致美國國會議員的信)之後,所形成的一種分析。也許只有基於這樣的分析,才能讀懂,爲什麼吳先生會在第一時間對蘇家屯事件的報導作出這樣的反應;也可以解釋隨着此類報導的深入、相關證人證詞不斷湧現後,他仍咬緊牙關堅持原見;更可以解釋7月7日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公佈之後,吳先生 「舊事重提」,利用他作爲「發行人」的身份在自己掌控的媒體上,選擇在法輪功遭難七週年前夕(7月19日)發表這二篇文章!

歷史上,對於獨裁暴政反人類罪行的取證之難,世人應該有足夠的經驗教訓。納粹帝國的滅絕猶太人政策及其暴行,起初也曾被西方國家以及正人君子們斥爲「荒誕不經」,一直要等到盟軍解放奧斯維辛集中營時才真相大白。但是600多萬無辜生命已無法挽回!遍佈巴格達郊外的諸多「萬人坑」,也是美英聯軍剷除薩達姆暴政後才被陸續發現的……

所以,加拿大二位受人尊敬的調查員: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加拿大國會議員、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在作獨立調查時,已充分考察到了這一點。在《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D.取證的難度一章中,調查員首先承認「這些指控其本身性質決定了它們既難證實又難否認。證明任何指控的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擊。但是對於這項罪行,獲得目擊證人是很難的。」這是因爲「在場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者,而沒有旁觀者。因爲據稱受害者都被殺害併火化了,屍身已無處可尋,更談不上驗屍。沒有幸存者來講述他們經歷的暴行。」「犯罪現場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一旦器官摘取結束,手術室又同其它沒有使用的手術室一樣了。」報告進而指出「那些罪犯不大可能認罪,如果有,他們面對的那將是反人類罪。」

所幸的是,二位調查並沒有像吳弘達先生那樣輕率地作出「無直接證人證據不足爲信」、「我並且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的結論,而是努力採取了擴大範圍的電話問訊調查,報告說「雖然我們沒有拿到完全的坦白證詞,但是通過調查人員的電話調查,我們收集到出乎意外多的對罪行的承認」。同時,二位調查員還進行了浩繁的官方數據對比和網上罪證蒐集工作,最後才得出了他們的結論──「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爲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着。」

針對這份調查報告,與吳弘達一樣同樣生活、工作在美國的葉寧律師認爲:這個報告水平極高,有很高的權威性。這個報告顯示了它非常公正、客觀而且非常超然。他列舉的事實和論證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說服力和可信性。

葉寧指出:這兩位調查員的證據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獲取的。這兩位調查員從中共政府經營的網站和醫療單位,獲得了大量出售人體器官的公開訊息,所獲得的信息與證據,足以做爲製造駭人聽聞罪行的人的自我認證,就是自證。這種自證在證據學上是做爲第一手的證據,可以用來定罪的。

我們看到加拿大獨立調查團提出的不僅有非常珍貴的直接證據,還有支持性的證據,有環境證據和客觀證據,正如葉寧律師所說的它們「形成了一個證據鏈」。當一個證據鍊形成的時候,這份具有證據意義的犯罪事實的調查報告,即具有極大的可信性。葉寧律師的結論是「國際社會是能夠接納這樣一個調查報告的。」(詳見新唐人電視臺 7.20.「熱點互動」)

今年7月20日正值中共鎮壓法輪功7週年。7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堅持非暴力的反迫害抗爭,堅持向全世界說出真相,這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正像焦國標所說的,「中共暴政遭遇了它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敵人,而且是一個不可戰勝的敵人。」這對於喚醒麻木的全體國人認清專制本質、爭取自由民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遺憾的是,吳弘達先生似乎決心「逆時代潮流」而動,選擇在這樣「敏感」的時候,一口氣拋出了他的二篇文章,堅持對於蘇家屯事件的報導「不足爲信」,並「質疑消息編造者的意圖」,甚至指稱關於蘇家屯事件的報導「是一場政治性的宣傳運動」。那麼,他到底想幹什麼?

但我在這裏,不想再次猜測與分析吳先生此舉的目的、意圖,以及他的心理動機,個人的「面子」大,還是人類正義大,相信吳先生和我一樣明白。我尊重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在這裏只是想說,吳文中的那些觀點和判語,實在不應該由吳弘達這樣身份與地位的人來說出,也不應該選擇在 7.20「蒙難日」前夕這樣的時機來發表。這種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令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爲,從來屢見不鮮,今日讀來更叫人無語言痛……

(完)

2006.7.21.寧波

(大紀元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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