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一月十七日,中共对高智晟律师进行了第一次暗杀,幸亏高律师以非凡的机智摆脱了这场灾难,并以神奇的勇敢锁定了凶手的车牌号码,而且把它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辆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专门派遣的昼夜监视高律师的执勤车辆之一。

  把这次暗杀叫作“第一次”,是因为行动失败,凶手没有完成任务,所以还会有第二次。而且当局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决不止高律师一人,所以后续的行动不知道还有多少次。这次暗杀的方法是制造“车祸”,下次也许是制造“跳楼”,反正干这一行的,不会黔驴技穷。

  网上有人愤怒地谴责罗干,因为他是中共中央常委,主管政法工作。

  如果追究起刑事责任来,当然总有其人。不过现在还没到时候。“六四”屠城已经十六七年了,找出来一个凶手没有?没有,因为掌权者自己就是凶手,他不会审判自己。

  同样,这次对高律师实行暗杀,凶手也是掌权者自己。至于具体执行者是谁,主谋者是谁,那都是枝节问题,重要的是这种犯罪行为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上级命令,作为“公务”实施的,因此这是国家犯罪。从“六四”屠城,对法轮功实行群体灭绝,一直到去年十二月六日的汕尾血案,都是国家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和平居民犯下的刑事(战争)罪行。这种罪行,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然而统治集团却把自己制定的法律都踩在脚下。因此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便已经丧失了合法性,失去了执政的资格。

  这次对高律师实行暗杀,也是国家犯罪,但又和过去有重大区别:以前的犯罪都是明火执仗,“理直气壮”,而这一次却偃旗息鼓,暗下毒手,事情败露,狼狈逃窜。

  明明自己掌权,生杀予夺可以随心所欲,然而却像小偷一样,不敢露面,它表明统治者的信心已经崩溃了。

  当年邓小平说“杀二十万人,换二十年稳定”的时候,他是有信心的:凭藉暴力高压,至少可以压住中国人民二十年不得翻身,他们还可以在中南海稳坐二十年江山。

  不管他估计的准不准确,至少他活着的时候已经逃过正义的审判了。至于死后,他双眼一闭,也就不在乎身后的千载骂名了。现在呢?“邓式稳定”二十年的期限还没到,反抗暴政的民间维权运动已经是遍地烽烟了。在这种四面楚歌的形势下,“第四代”预感到大势已去,全都惶惶不可终日。本来天赐良机就摆在他们面前,一是平反“六四”,二是停止迫害法轮功。主动做了这两件事,他们将立即“柳暗花明又一村”,可以与民更始,走出“邓式稳定”的险恶处境,踏上民主和谐的阳光大道。但是他们却要把自己绑在面临国际法庭审判的江泽民的大腿上,不但不停止迫害法轮功,反而对善意劝诫他们的高智晟律师实施暗杀行动!

  这种暗杀行动,即使统治者在无可遁逃时抛出一只替罪羊,也改不了国家犯罪的性质,因为它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国家行为。这是统治者丧失信心后的垂死挣扎。如果这种犯罪不是出于国家决策,那么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定严厉追究,使罪犯受到惩处,使真像大白于天下。如果说破案还需要一个过程,那也应该首先公开谴责这种罪行,并且立即通缉凶手,揪出后台。然而至今不曾见到“党和国家”有什么动作,这就不打自招: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本身。

  一个统治集团,还没有垮台,在精神上就已崩溃,这意味着什么呢?

编后漫笔

  “盛世”和“和谐社会”是中共当局近期在国内外大肆宣传的口号。说它们是“口号”完全符合客观现实,因为凡对中国稍有认识的人都有目共睹,当今中国社会不但既无“盛世”亦不“和谐”,更甚者长期积累的深层矛盾已临近总爆发的边沿。“北方放语”《公安武警严重内讧》报导了因社会矛盾激化、民间群体抗争事件骤增而在中共统治集团内部引发高层争斗。

  “和谐”是“盛世”的社会基础,现在连中共赖以维持统治的专政工具──公安、武警部队都不和谐,中共还在开动宣传机器以“盛世”、“和谐”的虚假幻象为危机四伏的政权粉饰太平,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

  中国著名旅美学者苏绍智先生的论文集《民主不能等待》即将在香港出版,本期先此发表苏先生回顾自己从事教学与研究心路历程的该书《自序》,让读者先睹为快。

  由于春节假期,二月号提前出版,本刊仝人谨向各方读者、作者朋友拜个早年,祝愿新春如意吉祥,健康愉快,并感谢大家对本刊的长期热心支持。


——《争鸣》2006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