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暴徒花俊雄在谩骂法轮功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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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纪元12月8日报道,2003年6月23日在纽约市中国城发生的梁冠军、花俊雄以及黄克锵为首聚众暴力殴打法轮功学员一案,最近在纽约市的民事法院获有进展。据代表受害法轮功学员律师 Lana S. Han 介绍,被告之一的黄克锵在八月底企图利用法律程序撤销对他的起诉,法官在接受了双方律师的法律文件后于今年9月底开庭听取双方律师的意见,并于10月17 日作出判决,否决了黄克锵要求撤诉的要求。
梁冠军等群殴事件发生在2003年6月23日纽约华埠怡东酒楼外,当晚梁冠军等人在怡东酒楼宴请中共驻联合国大使王英凡等人,法轮功学员在酒楼外发放法轮功真像材料,期望中共官员回国转达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共政府停止迫害的愿望。梁冠军、花俊雄等亲共人士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谩骂、围攻和殴打,导致数位法轮功学员受伤。梁冠军,花俊雄等因之被控以殴打、攻击、合谋串通、违反民权法等多项罪名。
法官在10月17日的判决中指出,尽管黄克锵方面提出对他指控的合谋串通罪证据不足,但法官认为原告的证词和叙述中对黄克锵的合谋串通罪提供了充份有力的证据,并提到了合谋串通罪可由间接证据来证明。叙述中提到了黄克锵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一直在纽约华人社区里非常积极的所谓搞“揭批法轮功”和参与煽动群众对法轮功仇恨的行为和言论等。
法官同时还指出,黄克锵企图不让法轮功学员补充证词的理由也同样的不能成立,因为法律没有不允许作为法轮功学员的原告对他们自己的证词做补充和说明。法官因而否决了黄克锵的撤诉要求。而法院将进一步审理对梁冠军、花俊雄及黄克锵的起诉。先前梁冠军、花俊雄的律师也曾试图提出撤诉要求,但均被法官否决。梁冠军和花俊雄此次未加入黄克锵的撤诉要求,目前只能等待法院对他们的审理和判决。
江氏打手梁冠军(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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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Lana S. Han 再次表示,“美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合谋暴力殴人不能不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有义务保障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输出到美国来。受害者一定会将此诉讼案进行到底,直到被告受到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