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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国际就中共秘审高智晟发出声明(图)
 
2006年12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6年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高智晟一案并威胁“国际媒体对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对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中共对高智晟的做法违背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最基本价值,更是对人类良知底线的挑战。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的记录、追踪事件的进展和涉案人员。每一涉案人员将对自己在此案中所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奉命行事”的托词没有被审判纳粹的纽伦堡国际法庭接受,也不会被未来审判这些罪犯的法庭接受,更不会被人民和历史承认。

涉案主要嫌犯:(名单将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公安部部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陈智敏: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一局)局长

张荣革:公诉人。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荣革是何德普“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了多起迫害法轮功案的起诉,其中包括1999年12月非法审判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案;2001年天安门自焚栽赃案;2000年12月5日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印制、散发 “法轮功”资料案等。

贾连春: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贾连春也是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案的审判员(该案审判长是柏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过多起法轮功学员案。其中包括2000年12月5日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张立新印制、散发 “法轮功” 资料案。以上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分别判处8年、7年、7年和3年徒刑;2001年3月1日薛海容、安丽珠、李凤琴、冯秀春、郝福宁五人下载、复制、印刷、散发法轮功资料案,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和5年;2003年4月下旬4件18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此案责任人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审员孙庆宏)。(更多案例请联系“追查国际”)

王贺: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宪林: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孙伟: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处长。长期以来负责监视、骚扰、殴打高智晟律师及其家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617-325-3481;传真:617-325-8729;
P.O. Box: 365506,Hyde Park, MA, USA 02136
网址:http://upholdjustice.org/, http://zhuichaguoj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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