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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要求美國拒絕薄熙來入境
美國法輪功學會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212(a)(2)(G)條和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任何外國官員,如果在24個月之內犯過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罪行,本人及其家屬子女都不能進入美國。」故此,基於美國法律,薄熙來屬於美國禁止入境之列,在美國不受歡迎。 薄熙來曾經在多國遭到法輪功學員控訴酷刑罪、反人類罪。 據追查國際報告,薄熙來在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和遼寧省長期間,多次在會議上和報告中總結佈置對法輪功的迫害。遼寧省爲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2004年7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地區法院因迫害法輪功判處薄熙來和夏德仁酷刑罪和大屠殺罪。 2004年,加拿大皇家騎警將45名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列入監視名單,可阻其入加拿大、拒絕簽證、遣返或起訴等。薄熙來因嚴重迫害法輪功列入監視名單中。 2005 年8月26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在加拿大國會大樓召開新聞發佈會,要求加拿大政府拒絕薄熙來進入加拿大。同時被要求禁止進入加拿大的,還有預計將於9月下旬訪問加拿大的大連市長夏德仁。新聞發佈會還公佈了長達13頁的有關薄熙來和夏德仁在遼寧省及大連市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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