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其署名日期爲5月25日的庇護申請信中還寫道,在他任職的四年期間,他專門負責處理關於法輪功,民主活動人士,「臺獨分子」,「西藏分裂運動分子」和「東土耳其活動分子」的事務。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執行中共指示的在海外迫害法輪功人士的命令。陳說,這項工作違揹他的良知和意願。在中國,很多地方政府將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關入勞教所、監獄和洗腦班中,造成了很多人的死亡。陳在5月26日向澳洲政府遞交了此信。
據陳在此信中所稱,他作爲職業外交官,已在中國外交部工作了十四年。作爲一等祕書官,他能夠接觸到絕密的文件。這使他在出走後,不可避免地將遭受中國官方的「嚴厲懲罰」。
陳在6月6日對媒體的採訪中說,澳洲政府在他提交此信後不到24個小時內便拒絕了他的請求,並一再敦促他返回中國總領事館。澳洲政府並打電話給他的總領事館上司,告知他試圖投誠的事。一些澳大利亞官員曾經警告陳用林,他的行爲將「導致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