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市司法局为勒令停业提出了三个理由。一是晟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搬迁后没有及时在司法局登记备案;二是事务所内部文案管理混乱;三是为非本所律师违法行业提供便利。
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停业一年牌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会,11月中旬在北京司法局不公开举行。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和平律师作为晟智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听证会。
*辩护律师称停业通知于法无据*
李和平说,北京司法局提出的勒令停业原因不仅仅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规定说,变更律师事务所的营业地址要到司法局去登记。但是只要去备案就可以了,没有说多长时间。至于后面的两项则完全是依据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是司法部给自己设定的行政处罚权。这违反了中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律师法。这应该是无效的。”
高智晟律师经常为民工、上访农民、受迫害的法轮功信仰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今年7月,晟智律师事务所曾经在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罢官案中协助村民争取权益。
今年10月,高智晟律师向中国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发出公开信,呼吁中国当局停止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在晟智律师事务所上个月被勒令停业前不久,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要求高智晟律师将公开信收回,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