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下鄉發現的這些問題並不新鮮,也不只是個別地方存在,而是帶有普遍的。村書記和村主任爭權奪利的現象表明,所謂的「村民自治」不過是虛有其名,如果真的實現了村民自治,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書記」是沒有辦法與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爭權的。正因爲現在農村的政治結構是畸形的,一面要講村民自治,一面又不願放棄黨治,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爭權。
依據法律,村民擁有選舉權,也擁有監督、罷免權,然而真到了村民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往往難度極大,村幹部也好、書記也好,一旦與鄉鎮及其他更高層次的權力機構結盟,就會利用包括警察、司法等力量在內的一切可能手段,維護他們特殊的既得利益。
村長、村支部書記的腐敗更是時有曝光,在瀋陽市新城子區原道義鎮一個並不算富裕的郭七屯村,支部書記邢仲凱就利用職權貪污、侵佔公款達200餘萬元,像這樣的腐敗到處都有。在最廣大的農村,村民自治只是停留在選舉這幾天,更多的時候,村民很難有辦法制約自己選舉出來的村委會,更不要說書記了。
按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慣性,這一次,之所以大規模地派欽差下鄉調研,也可以想見農村有一種危機感,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提出,都隱含着農村不穩定的潛臺詞。在多數地方,村長、書記往往是既得利益,與村民處於相對立的地位。由於我們的現實中,政治改革依然是一個禁區,輿論高度一律,只許歌功頌德,不準批評,在沒有全體公民自治的情況下,孤零零地推行所謂的村民自治,要想真的做到村民當家作主確實難乎其難。
既得利益的力量在當代中國已具有支配性,一切法律條文都從屬於這樣的既得利益。可以說,從城市到鄉村,從上到下,都是如此,強勢的既得利益和弱勢的人民之間已經涇渭分明,前者擁有特權、輕而易舉地佔有了最大多數的資源,後者只能在求溫飽的路上不斷地掙扎。依靠欽差下鄉調查實情的做法也太奢侈了,欽差下鄉發現的問題,只要中共不放棄黨治,也不可能找到可靠的解決方案。
(文章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