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法轮大法学会致信美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
请求美国政府按照移民与国籍法禁止黄华华进入美国。(第1页)
【人民报消息】据大纪元记者苏蓉旧金山报导,针对中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将于2005年10月14日抵达旧金山进行商务访问,美西法轮功学员致信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要求禁止黄华华入境。
美西法轮大法佛学会代表段丽表示,自从黄华华担任了广东省中共官员后,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致使广东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例如,湾区的法轮功学员张小燕,她的姐姐因为修炼法轮功受到严重迫害,目前还在广州。还有,于去年通过各方的帮助、被营救来美的周雪菲,她在深圳时被非法劳教,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
段丽继续说,还有,冲过中共重重封锁,于去年抵达泰国,已经4岁的小开心,她在一岁多时,就失去了妈妈。开心的妈妈罗织湘,是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在中国被中共独裁流氓集团活活迫害致死,当时罗织湘还有身孕。更令人发指的是,中共流氓政府为逃脱罪责,谎称罗织湘是自杀。
段丽指出,类似的案例数不尽,根据关于“外国政府官员参与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相关法律,黄华华是不得入境美国的;所以我们致信美国政府,要求禁止黄华华入境;信件已经于12日送进了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美西法轮功学员还将于14日召开记者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公开黄华华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严重罪行。
以下是要求禁止黄华华入境的呼吁信内容:
尊敬的国务卿莱斯、国土安全部部长史托福(Chertoff):
我们敦请美国政府依照移民与国籍法条款212(a)(2)(G)和8 U.S.C.A.条,以及1182(a)(2)(G)项下有关“外国政府官员参与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条款,禁止中共官员黄华华入境美国。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对移民与国籍法进行了修正,包含了212(a)(2)(G)条款,该条款规定“任何外国人,在担任外国政府官员期间,在24个月内负责或直接参与特别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径……不得入境美国。”
我们从媒体的报导中获知,中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预计于10月14日抵达旧金山进行商务访问。黄华华参与了特别严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径,所以应禁止他入境美国。
自从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于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学员开始迫害以来,已经有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和虐待。有二十万到一百万人不经审判就被非法送进劳教所。人权工作者已将38,000个具体酷刑或严重虐待的案例记录在案。超过一千多健康的人士被关进精神病院,并遭到折磨。这一行径已遭到世界精神病协会的谴责。500多人被判处最高长达18年的刑期。至少有2629人已被确认遭迫害致死。中共政府内部的消息显示实际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可能高达七千人或更多。
这场恐怖的暴行在黄华华控制下的广东省尤其惨烈。广东省成为迫害案例和法轮功学员致死案例最多的省份之一。
1992年至2002年,在黄华华担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和广州市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接任省长),黄华华追随中共恶首江××,加剧迫害法轮功修炼者,采取了肆意拘捕、关押、骚扰、酷刑折磨和司法外杀害的暴力政策。
例如,在2005年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执政报告中,黄华华特别煽动民众“坚决打击和禁止法轮功和其它×教组织,以维护国家的稳定”。
黄华华在担任省长期间,直接指挥警察和保安,包括制订政策、操控安全部门的管理,任命、开除、训导距离中心的警察和安全人员。在他根除法轮功的指令下,广东省警方和其他保安人员在劳教所和其它地方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酷的虐待。
据不完全统计,在1999年至2000年黄华华任广州市委书记期间,有4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3名致残,3名被迫害致精神失常,66 名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
现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段凯文(Kevin Duan)回忆他的遭遇时说:“我在2000年12月13日,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一起遭到逮捕。我们在警察局遭到毒打,从当天晚上11点一直被打到第二天的凌晨6点。我被警察用电棍不停的电击。他们还不断踢我,拽着我的头向墙角猛撞。我被打昏后,他们就用凉水把我泼醒。”
广东警察用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典型手段包括:将人毒打致昏、骨折,残忍的灌屎、沸水、高浓度的盐和其它液体;用六万伏电棍电击,包括电击敏感部位。将人铐成最难受的姿势,包括将人吊起来;强奸;注射精神病药物;剥夺睡眠,洗脑,强迫劳动。
国务院的报告已经确认了1999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因信仰而受到的迫害。在1999年迫害开始后,美国关于中国的人权报告和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每年都提到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国际人权组织已经确认了法轮功学员因信仰而受到的迫害。中共因信仰而进行的迫害已经被众多联合国和其它国际人权组织广泛记录在案。联合国肆意拘捕工作组、联合国调查强迫失踪工作组、联合国调查酷刑特派员、联合国调查法庭外死刑特派员已就此发出报告。
如果允许黄华华入境美国,就会使成千上万将美国视为强力支持人权的中国人感到失望。如果美国政府违法美国的法律,继续允许酷刑折磨者入境,中共就会继续不受惩罚的侵犯基本人权。
我们敦请美国政府依照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条款212(a)(2)(G)。,拒绝黄华华入境。美国不能成为那些侵犯人权,包括酷刑犯和迫害信仰自由的人的避难所。
我们请求与您的工作人员见面,递交黄华华参与迫害的证据。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
诚挚的,
美西法轮大法学会
2005年10月11日
抄送:移民、海关强制执行署代理助理部长约翰•克拉克(John P. 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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