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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國際:追查全國各省市反邪教協會成員
(2005年1月15日) 中國反邪教協會暨全國各省市反邪教協會系配合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以民間組織爲名的科技界官方機構。其官方性質可從組織機構、經費來源、活動性質和活動特點諸多方面證實。該組織成立目的是發動科技界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協助鎮壓法輪功。該組織成立以來,在全國各地組織污衊法輪功的展覽、報告會、演講會、座談會,建立網站,組織影視作品、出版物,製造仇恨、煽動民衆反對法輪功,並向中國當局及610系統獻計獻策,直接參與迫害及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相關活動。「追查國際」已於2004年3月26日《關於「中國反邪教協會」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中公佈該組織的犯罪事實,並於2004年3月29日,對何祚庥、王渝生、傅鐵山、聖輝、龔育之、潘家錚等人發出追查通告。 有鑑於此,「追查國際」將對中國反邪教協會暨全國各省市反邪教協會成員製造仇恨、煽動民衆反對法輪功等行爲進行追查。根據案例法,2003年12月,盧旺達國際戰爭罪法庭對三名在1994年大屠殺中宣傳種族滅絕罪犯進行審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追查國際」會將所有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作爲法律依據呈送給國際法庭,尋求對反邪教成員的法律審判。 本組織根據「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此予以立案追查,以下是首批被追查名單: 中國反邪教協會 莊逢甘(理事長)、王渝生(祕書長)、龔育之、潘家錚、傅鐵山、王家福、聖輝、何祚庥、郭正誼(副理事長)、王大珩、王綬棺、鄒承魯、張光鬥、張 維、胡亞美、錢令希、梁守盤、梁思禮(榮譽理事)、王夔、汝信、朱國偉、任定成、杜繼文、李元、陳可冀、陳光中、陳祖甲、陳星橋、趙致真、胡亞東、侯雲德、夏勇(常務理事)、段啓明、司馬南(理事)、李安平、程寧寧(副祕書長)、張凝、葉叔華、石華、邱丕相、劉天君、學誠、尤雪雲、王芃(參加聯合國人權會議代表團成員) 北京反邪教協會 張熙增(理事長)、賀慧玲(常務副理事長)、張開遜、劉福源、習五一(副理事長)、於欣榮(祕書長)、畢淑(副祕書長,主任)、王文忠(理事)、劉陽(主任助理) 天津反邪教協會 劉方均(理事長)、尹懷勤(常務副理事長)、洪解亮(副理事長兼祕書長)、陳晏清(常務理事兼副理事長)、母國光、胡國定、申泮文、何炳林、陳茹玉、陳榮悌、李正名(榮譽理事)、蘇宜、朱坦、周清(理事)、天獅集團反邪教協會 馮檣(祕書長)、紅橋區反邪教協會 張賢模(理事長) 河北省反邪教協會 張宗祜(理事長)、印象初、淨慧、靳雲鵬、劉漢章(副理事長)、劉秀華(常務副理事長兼祕書長)、劉國紅、範志娥(副祕書長)、王海波、運金(理事)、唐山市反邪教協會 叢選忠(理事長)、衡水市反邪教協會 齊志誠(理事長)、涿州市反邪教協會 王自農(理事長)、承德市各區縣成立反邪教協會 屈汕(發起人)、張家口市反邪教協會 張懋蘭(理事長)、李懷友(常務副理事長)、楊敏(辦公室主任)、孟憲玉(副主任)、楊文芳(成員) 山西省反邪教協會 關原成(理事長)、陳躍鋼(副理事長)、劉志敏(副理事長)、釋宣(常務理事) 內蒙古自治區反邪教協會 王林和(理事長)、張志忠(常務理事) 遼寧省反邪教協會 劉祁濤(會長)、沉光瑋(副會長)、沉殿忠(常務理事)、姚常明(常務理事)、劉洪亮(副會長兼祕書長)、郝秉讓(理事) 瀋陽市反邪教協會 王樹茂(副理事長)、張志強(理事)營口市反邪教協會 王恩來、刁紹長(名譽會長)、王友三(會長) 撫順市反邪教協會 劉全仲(會長)、蔣躍飛(祕書長)大連市關愛協會 王會全、白玉祥、孫廣田、鄭全慈(名譽會長) 吉林省反邪教協會 王兵(副會長)、王志剛(理事)、宋劍鋒(會員)、李紹柏(《反邪教工作簡報》責任編輯) 黑龍江省反邪教協會 黃文虎(理事長) 哈爾濱市反邪教協會 林尚揚(會長) 上海市反邪教協會 朱能鴻(理事長)、業露華、覺醒(副理事長)、陳積芳(副理事長兼祕書長)、周建華(辦公室主任)、奚美娟(常務理事)、周月麗(理事)、齊克謙(浦東新區反邪教協會祕書長)、沈俊賢(浦東新區反邪教協會辦公室主任) 浙江省反邪教協會 闕端麟(理事長)、高從階、楊金榮、孫錫培、吳惠林(副理事長)、王光明(祕書長)、李鳳(副祕書長)、陳永革(理事)、方建基(成員)舟山市反邪教協會 徐君盟(理事長) 福建省反邪教協會 王穎(祕書長)、程利國(常務理事)廈門市反邪教協會 陳傳鴻(理事長)石獅市反邪教協會 王有官(會長)泉州市反邪教協會 王超生、林丕鼎(領導) 泉州市豐澤區反邪教協會 張福龍(理事長) 山東省反邪教協會 劉蔚華(會長)、周忠祥(副會長兼祕書長)、邵新貴(副祕書長)、張岫美、劉炳君(理事)、濟南市反邪教協會 商敬工、史成本(會長)、萊蕪市反邪教協會 師承瑞(會長)、聊城市反邪教協會 趙偉(法定代表人)、青島市反邪教協會 孔慶峒(常務理事)、劉秀峯(幹事)、膠州市反邪教協會 鄭德建(法定代表人)、勝利油田反邪教協會 張福祿(副會長兼祕書長)、賈祥倫(常務理事)、趙修成(理事)、許同海(常務理事,610主任)、席秀海(理事)、田學敏(理事) 河南省反邪教協會 李潤田(理事長)、釋永信(副會長)、葉琳(副理事長兼祕書長)、李希輝(常務副理事長)、濮陽市反邪教協會 周國學(理事長)、平頂山市反邪教協會 王壽梅(理事長)、馬樹彬(副理事長)平頂山市新華區反邪教協會 姬淑萍、李發軍、汪燦軍(工作人員)焦作市反邪教協會 郭文傑(理事長)祁新建(副理事長兼任祕書長)李斌(常務理事) 湖北省反邪教協會 楊叔子(理事長)、託德麟、沉韞芬、馬學禮、慄陶生(副理事長)、羅紅(祕書長)、田少國、王亞林(副祕書長)、張正才(黃岡市反邪教協會會長) 襄樊市反邪教協會 李德炳(名譽理事長)、萬桃元(理事長)、喬擁軍(祕書長)武漢市關愛協會 李德仁(理事長)、馬克昌、裘法祖、沉韞芬、葉朝輝、粟道雲、昌明、趙致真、夏雨田、楊振興、吳天祥、池莉、黃紅雲、強漢生(副理事長)、劉紅(副理事長兼祕書長)、黃國濤、張合友(副祕書長)甘德炎、喬新生、劉小林、劉立民、劉家俊、孫光駿、鄔惠芳、池莉、李治湘、何祚歡、何健生、左斌、周冠成、周錦堂、鍾書華(常務理事) 湖南省反邪教協會 何繼善(理事長)、劉寶琛、聖輝、陳赫、陳蘭新、劉道龍、周建純、張以文、遲峯、趙元灝(副理事長)、羅術根(祕書長) 廣東省反邪教協會 張磊(會長)、賴晨野(副會長)、釋明生(副會長)、張志遠(副會長)、馬毓鈞(副會長)、張碩城(祕書長)、工美嘉(副祕書長) 廣西壯族自治區反邪教協會、海南省反邪教協會、青海省反邪教協會(具體責任人待查) 重慶市反邪教協會 向仲懷、祝家麟(會長)、翟春林、王作芝、何海忠、釋惟賢、能豔華(副會長)、戴偉(祕書長)、周忠行、王青山、戚攻(常務理事)、程天民(名譽會長)、文國偉、鄧波、彭朝榮(成員) 四川省反邪教協會 李芳(祕書長兼辦公室副主任) 廣元市反邪教協會 楊煥萍、田際秋(名譽會長) 貴州省反邪教協會 歐陽自遠(理事長)貴陽市反邪教協會 熊模平(常務理事)、董利生(理事) 雲南省反邪教協會 黃潤幹(會長)、羅元明(祕書長)、史國文(副祕書長)、劉胡樂(常務理事)徐太原、徐曉華、黎昆萍、李淑鳴、黃中雲(會員)周本貞、蘇升幹、蔡朝東、向翔(成員) 陜西省反邪教協會 保錚(理事長)、梁琦(顧問)、步喜峯(副理事長兼祕書長)、龍彥、付德全、李從教(聯繫人)、西北工業大學反邪教協會 傅恆志(名譽會長)、季文美、曹守裕、周堯和、陳士櫓、張立同、楊尚勤、徐任、魏炳波、黃迪民 陳安成、王兆強、喬輝、員智凱、丁社教、龐小寧(顧問委員)、王健、郭利偉(會長)、李春科、張守華、張平、李麗芳(副會長)、陳青萍、楊來葆(成員) 甘肅省反邪教協會 魏慶同(理事長)、韓克茵(常務副理事長兼祕書長)、魏寶文、叢春雨、楊子明、理智(副理事長) 寧夏自治區反邪教協會 越經臣(理事長)、強鍔(副理事長)、張鵬程(祕書長)固原市反邪教協會韓銀級(理事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反邪教協會 李君義(常務副理事長)、周俊林(中科院新疆分院院長) 西班牙世界華僑華人反邪教協會 李成昌(會長)、徐宋靈(理事會會長)、吳靖年(副理事長)、王軍(副理事長兼祕書長)、徐岳雄、勵煜奇(副理事長)西班牙南部世界華僑華人反邪教協會 吳靖年(理事長)、邱伯新(副理事長)、鄒瓊霞(副理事長兼祕書長)、鄭朝敏、吳孟霞、金觀成(副理事長)。 美國華裔公民反邪教協會 林以和(發言人) 旅俄華人反邪教協會 韓存禮(會長) 加拿大反邪教協會 何兵(凱西林) 「追查國際」會將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作爲法律依據呈送給國際法庭,對所有上述有關機構及人員尋求法律制裁。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以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追查國際」全稱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羣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羣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準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羣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 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爲,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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