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县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6月8日证词:“我们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关押三个多月期间,被强行绑在床上打针、灌药,所谓的医务人员超剂量地给我们注射不知名的针剂,人立刻就昏了过去,不省人事,药物的作用发作时,我们撕心裂肺地痛苦、疼痛,在地上打滚、惨叫、猛烈地撞墙。……”
“当我们清醒时,指问那些所谓的医务人员:‘为什么给我们这些没病的人打针、灌药?’ 他们面带羞愧地说:‘没办法,这是上级的指示,我们要工作,只有服从领导。我们也不想这样对待你们,但我们也不想下岗。’并说‘用这些药你们不会死的,只是很痛苦,如果你们说不炼法轮功了,就可以不给你们用药了,你们自己千万不能跑出医院去,我们不给你们逐渐停药,人会疯掉和死掉的,即使跑出去,别人也会把你们当成疯子再送进疯人院的。药性反应起来那种痛苦是难以想象的,非常可怕,后果不堪设想……’(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5)”
“我们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关押三个多月。……一天,一位功友在凳子上盘坐,院长走过来恶狠狠地说:‘你还在炼功吗?就把你的针药量还要加得更大,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看你还炼不炼!’由于给我们用药量太大,又没有逐渐停药,公安不负责地把我们送到句东女子劳教所,药性反应太强,一位功友一下子疯掉了一样,痛苦地在地上摔打、滚爬,日夜不停地狂奔,两个人架都架不住,浑身剧烈颤抖,头往下栽,双目失神呆滞无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难忍,用身、头撞墙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浑身抽筋,缩成一团,不能站立行走,别人就把她架出架进,夜深时烧心难熬,口吐血沫。不同程度的药性反应使几位功友挣扎煎熬了近五十天才逐渐消退。(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5)”
“……2000年底,邯郸劳教所狱警为了阻止杨宝春炼功,用带冰□的水从头顶浇下,再强行将杨的腿放进热水中,使其腿部伤情恶化。杨宝春腿部伤势开始溃烂,呈青色,无知觉,直至生命垂危,身上白细胞只剩2~5克。劳教所为推卸责任,将杨宝春保外就医,转到邯郸市纺织局医院截去了右腿膝盖以下部分。截肢后不到十天,邯郸610、劳教所、织染厂等人员称杨宝春有精神病,于2001年2月26日把杨保春送入邯郸市精神病院(现名邯郸市安康医院,地址:距肥乡县城6公里左右,在309国道上。邯郸市安康医院院长王燕宝)。”
“在精神病院两年多,杨宝春始终坚持炼功,医生经常把损害精神的药物偷偷掺在饭里骗杨宝春吃下。杨吃后流口水,全身哆嗦,浑身无力,神志迷糊不清,行动迟缓象老人。后来杨宝春多次提出强烈抗议,医院才停止用药。2001年12月28日,杨宝春曾被保释回家。回家后,杨宝春要到北京上访,两次用双手撑地,一步步从家里挪出来,双手和臀部磨的鲜血淋淋,他第一次挪出十几里地,结果被织染厂派人抓回;第二次挪出3、4公里,又被抓回。在织染厂厂长白盾,书记张勤池决定下,杨宝春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3)”
“据截至2004年4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在已确认的961名死于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有15名死难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被强迫注射或灌食多种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所致。他们分别是:
苏 刚(男,32岁,山东省淄博市)
马艳芳(女,33岁,山东省诸城市)
杨伟东(男,54岁,山东省潍坊市)
陆红枫(女,37岁,宁夏灵武市)
史 倍(女,49岁,浙江省兰溪人)
赵福兰(女,59岁,黑龙江佳木斯市)
王冬梅(女,30+岁,河北省衡水市)
肖桂英(女,年龄不详,湖南省岳阳市)
范丽红(27岁,青海省西宁市)
唐小成(男,40岁,四川彭州市)
于桂贞(女,55岁,山东省平度市)
马新星(男,40岁,上海市)
蒙 潇(女,37岁,四川省成都市)
张方良(男,48岁,四川省荣昌县)
于立新(男,36岁,吉林省吉林市)
(见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不知道这些死难者离开这个世道前的经历又是什么。
苍天哪,他们有没有呼唤您?你的回答又是什么?我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