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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令扣押潘新春財產 加外交部要求中國外交官遵守職責
*被令支付賠償金及訴訟開支* 據報道,涉及這一案件的是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上星期下令扣押潘新春一萬一千加元的私人財產,以支付多倫多居民奇普卡指控潘新春誹謗案的賠償金及法律開支。 去年4月,潘新春以讀者來信方式在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發表文章,誣衊法輪功是邪教,並使用傷害性言詞點名攻擊奇普卡本人。 此前,奇普卡曾在《多倫多星報》上,批評中國官方在掩蓋薩斯病疫情的同時,也掩蓋迫害人權及鎮壓法輪功的真相。 奇普卡因而入稟法院,指控潘新春誹謗及煽動仇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潘新春誹謗罪名成立,並判處潘新春向奇普卡支付象徵性賠償一千元及法律費用一萬元。 奇普卡星期四向本臺表示,起訴潘新春的目的是警告中國外交官,不能在加拿大煽動仇恨。 奇普卡說:「起訴的目的不是爲了錢,而是爲了原則,那就是中國官員必須在加拿大停止傷害別人。」 *法庭拒承認外交官豁免權* 潘新春在法庭審理期間始終沒有出庭。他的代表律師曾向法庭遞交了一份中國政府的聲明,表示作爲外交官的潘新春享有外交豁免權,因而不接受法庭的裁決。 但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潘新春是以個人名義寫信給《多倫多星報》的,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權。由於潘新春遲遲不向奇普卡支付賠償,應奇普卡的要求,法官下令強行從潘新春的私人銀行賬號中扣押一萬一千元。 奇普卡說:「潘新春必須要尊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法院已經說明,他在這個案件中沒有外交豁免權。」 *加拿大拒絕威脅* 《環球郵報》報道說,中國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這一案件,澄清中國外交官享有的外交豁免權,否則將損害兩國關係。但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摩爾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國外交官的職責。 摩爾說:「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五十五條關於領事官員的規定,所有領事官員必須尊重所在國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國的內部事務。」 摩爾說:「在過去兩年中,我們曾多次提醒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介入加拿大的內部事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在加拿大法院下達扣押財產令後,設在多倫多的中國銀行加拿大分行回應說,潘新春已經關閉了在該行開設的私人賬號,因而無法執行法院的扣押令。案件的原告奇普卡表示,由於無法扣押潘新春的財產,他將要求法庭強行傳召潘新春到庭,進行資產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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