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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要求中共賠償案突破性進展 (多圖)
澳洲公民戴志珍與女兒 澳洲公民戴志珍的丈夫陳承勇因修煉法輪功,2001年在中國被迫害致死。戴志珍通過澳洲法庭向中國政府討回公道,要求經濟賠償的訴訟案目前有突破性進展。 據新唐人報道,戴志珍的丈夫陳承勇遭中國警察虐殺一案,可望近期在澳大利亞悉尼的高級法庭開審,向中國政府提出經濟賠償。如果需要,澳州法庭可以通過凍結中國在澳洲的資產而實現賠償。這是澳大利亞資深律師克萊瑞先生2004年6月16日在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舉行的題爲「21世紀的羣體滅絕罪」的講座上透露的, 引起到會聽衆的高度關注。 克萊瑞先生曾擔任澳大利亞首都地區的司法部長和檢察長,現正式代理戴志珍的案例。他說,被害人陳承勇因寫信爲法輪功申辯而遭中國警察拘捕,三年前遇害時他在澳洲出生的女兒才六個月。目前母女倆人的生活都是由澳洲納稅人提供。但根據法律,殺人者應向受害者家屬賠償生活費,包括撫養陳承勇的女兒到18歲以及她上大學的所有教育經費。 陳承勇和戴志珍的幼女捧着父親的遺像 總額將超過一百萬澳元。克萊瑞先生認爲這是很正常的要求,比如一個工人死於墨爾本的一家工廠,那工廠就必須賠償孤兒寡母的生活費。 所不同的是,被告現在是中國政府和它的610辦公室。 當講到江澤民有外交豁免權,而610辦公室人員也不會來澳出庭時,如何證明這些人是有罪的。克萊瑞先生說,我們現在已有了非常好的證人,包括死者陳承勇的同事。令中國政府害怕的是,我們已完成對前610辦公室人員,以及前中國國家安全部有關人員的取證。這些人的良心重新發現,開始協助這個案例。 中國國內的法律工作者將會協助送交有關法律文件到被告手中。這一任務完成後,該案數月後將在悉尼的高級法院開庭, 成爲澳洲法律界的先例。 99年法輪功遭當局鎮壓後,陳承勇因進京上訪被迫失業,2000年11月,爲了不被強制進洗腦班而流離失所,他的屍體於2001年7月在一間草棚內被發現,終年34歲。戴志珍在澳洲得悉丈夫死訊後,八個月無法領回他的骨灰,原因是中國大使館拒發籤證給她(當時她已經是澳洲公民),最後在澳洲政府協助下取回。 陳承勇遺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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