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但说生活在十三亿人口的国度中,每天都能从电视新闻里见到天安门城楼上高悬着国徽,再看看人民大会堂里代表们举手表决的神情,可以想象这国法的由来是何其神圣。

那日我刚出写字楼的门,就被一大帮警务人员铐到了局子里,收干身上的所有对象之后、便被投进了"留置室"内,这一呆就是十几天,虽说是有妻子天天送水送饭、但我已是失去自由之身。在这十几天的时间里,我除了被警官们用手铐吊起来之外、就是被杨警官赐予一阵如街边二混子酒醉后的谩骂,好在有时他也能扮出点象人似的笑脸,逼着我跟随他的"企图"聊上几句,这后来、我就义无反顾的成为了共和国的敌人。

这后来我是经历了数月的关押、审讯,终于领到了一张盖着有国徽大印的"起诉书",平添了一种当"被告人"的从容。想自己遭受恶警勒索、抢夺,如今可以站在国徽下慷慨陈词、舌辩是非,颇有点当年陈独秀蒙难的境遇。然而,待上得法庭之后才发现全然不是那么回事,叫人一想起来就肝脾上火!

法官倒是有别于警官,不会在法庭里表演武力程序,但一副商人的傲慢着实让人感受不到法庭的"庄严"。只见他漫不经心的拨动手提电话、弯腰看看"嘟嘟"作响的BP机,权当站在他面前的我是一颗木桩,等到他老兄忙完了手中的活计,才开始满桌子上下翻找我的"犯罪卷宗"。待我回过神来才发现通室上下那有什么国徽,连"公诉人"和我的"辩护律师"全无踪影,只有那西装笔挺的法官和充当了"书记员"的"人民陪审员"。

我在与法官进行了一通争辩和僵持之后,只得在他极不耐烦的指引下、用母指在"庭审记录"后按上最后一个手印,然后带着一肚子怒气回到看守所的牢房,一连数日是恶气忿忿。最后借得一句脏话安慰自己:什么国法?真他X王XX!

1997.4.18
作于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局看守所后18号

写作手记:

这是亲身经历的两桩真实事件:

1996年11月1日上午十时许,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局黔灵乡派出所警官杨克平,携数名警务、联防人员,在贵阳市延安西路67号{众夏大楼12层}将我拘捕,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的办公室、住宅进行查抄,并开走我持有的{贵A20894}小型汽车壹辆。此后,把我扣押在该派出所{当时的黔灵乡政府大院内}的"留置室"内长达11天共计248个小时。

在派出所的11天时间里,杨克平一伙人用手铐将我吊在墙壁的铁杆上达一周之久,其间还对我进行欧打、并威逼我拿出十万元现金和他们进行"私了",否则就要我"坐黑市牢"{意指不明不白坐牢}。后见我家中凑出来的现金只有不足三万、满足不了他们的胃口,便于11月11日下午以"诈骗"为由将我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

1997年1月27日,我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解押到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审判我案件的法官王键,在明知公诉人和我的"辩护人"均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了一场"非诉讼程序的开庭审理",并让所谓的"人民陪审员"蔡尚琴{女}兼当"书记员",执写操作"庭审记录",二人共同上演了一出中共司法史上的闹剧。

此后,我在"二审上诉"过程中才发现,"公诉人"金向阳以及我的"辩护律师"赵XX竞然与法院共同伪造"庭审记录",实在是根本不把"国法"当酸菜!

2004.3.30 贵阳

(网络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