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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晓波的软禁说明了什么?
1989年“六四”开枪镇压以后,所有参加学生运动和同情学生运动的人士,不是被逮捕判刑,就是进行迫害威胁。作为著名的“天安门四君子”之一的刘晓波,已经被三次逮捕三次坐牢,但刘晓波并没有因此屈服于共产党的淫威,他用自己的辛辣之笔作为匕首和投枪,不断刺向中共专制政权的心脏,成为中国不同政见者的领军人物。中共当局对刘晓波又恨又怕,跟踪、监视、窃听、软禁,中共当局使用了所有的手段威胁他,这一切丝毫没有动摇他的自由信念和斗争意志。刘晓波为中国所有不同政见者和自由知识分子所尊敬,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成了中共当局的心痛。 共产党真逗,一方面将“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一方面又公然违反宪法,不断侵犯人权。刘晓波是中国公民,限制刘晓波的行动自由也就是限制了一个中国公民行动自由,就是违法行为,但在中共当局看来,权力可以是无法无天的,就像毛泽东自己说自己就是无法无天一样,中共从来不愿让宪法来约束自己的权力。中共当局敢公开对刘晓波以及所有的不同政见者所进行的违法活动吗?能否列出共产党依照哪一条中国法律证明其监控软禁行为的合法性?我看它不敢。有些人对共产党写在纸上的东西感兴趣,那是对中共历史的无知。中共写在纸上的大都是谎言,只不过是说说而已,是玩弄中国老百姓的把戏,哪一条能真的落在实处呢? (200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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