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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屢屢真實報導開罪中共當權者
 
2004年3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因真實報道屢開罪中共當權者的《南方都市報》前總編程益中,於3月19日凌晨3時在家中被拘捕。被起訴涉嫌貪污行賄的原總經理喻華峰昨日亦被判十二年徒刑。

據法新社報道,《南方都市報》的前總編、現任北京《新京報》總編輯程益中於19日凌晨3時在家中被拘捕。程的妻子陳君英(音譯)說其夫被控盜用國家財產。陳女士和其它消息來源都指出,程益中的被捕與《南方都市報》一些觸犯了中國政府的報道有關。

去年3月,《南方都市報》披露武漢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的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一案,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儘管收容遣送制度最終被廢除,但整個事件令中共極爲尷尬。

去年11月,《南方都市報》又率先「擅自」報導廣東SARS疫情,迫使中央媒體跟進,中南海尷尬,廣東當局更是早已咬牙切齒。

今年1月6日,程益中曾被檢察院被捕、調查涉嫌貪污行賄,7日獲釋。據知情人士稱,這是中共借「反貪」名義報復《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是中國十大報業集團之一的南方報業集團旗下刊物。南方報業集團成立於1998年5月,是內地首家省級機關報組建的報業集團,過去幾年,南方報系的《南方週末》、《南方都市報》因屢開罪當權者,招致多番「清洗」,其中《21世紀環球報道》去年初更因爲報道毛澤東前祕書李銳的政論而被勒令停刊,至今復刊無期。南方報系的敢言,可以拿「南方週末」對湖南殺人犯張君的報導看出。「南方週末」選擇了「深度報導」,探討貧苦人家出身的張君走向殺人越貨、無惡不作的過程,最終並指出湖南各級政權種種腐敗現象是張君走上犯罪道路的社會根源。

中共最近以貪污受賄罪起訴南方報業集團原社委會成員李民英和《南方都市報》廣告總經理喻華峰。據亞太媒介網絡報道,喻華峰於19日被判十二年徒刑,李民英被判十一年徒刑。喻華峰被指於2000 年3月貪污了公司一百五十六萬人民幣,除自己保留一些外,還分給主編委員會成員和財務處職員;另外,給了李民英九十七萬人民幣,而李接受了此賄款。李民英與喻華峰都否認指控並表示要上訴。

法新社源引陳女士的話說,這些都是一點小帳務問題,報紙保留了廣告收入而沒有上交。「他們(當局)是使用(獎金問題) 迫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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