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查處了湖北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新華社指出,鑑於張國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張國光的處分,剛好在今人人大政協兩會之前發佈。有分析指出,此舉和過往江澤民時代儘量在兩會後才做出政治大動作的作風很不一樣。據分析,此舉既有可能是和中央提高威信有關,在客觀上也可以說是給人大政協代表在3月5日開會時增加關於反腐敗方面的話題有關。
中國官場廣泛認爲,從1985年到2001年期間先後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書記、遼寧省省長等職的張國光和剛升任中國商務部長的薄熙來關係良好。這個巧合,無疑又爲外界對張國光事件增加了很多聯想空間。
香港《文匯報》引述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在22日談話指出,「個別幹部搞形式主義,搞所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據報道,聞世震說:「我從不說不要城市建設,但要避免『城市建設得像歐洲,農村發展像非洲』的現象,如果城鄉差距長期存在,就沒有體現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衆所周知,薄熙來在大連執政期間,把大連市建得美輪美奐,不少人都稱讚大連美得像個歐洲城市。
中共中央剛在2月較早前宣佈調走遼寧省長薄熙來,亞洲時報在線在2月16日就曾指出,這人事調動可能是中央整頓遼寧吏治的第一步。繼張國光後,會否有其他遼寧高官下臺,將會是外界焦點。
2003年12月,中央紀委就張國光副手,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出通報。中紀委發現,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爲女兒出國留學,收受鉅額賄賂。
新華社指出,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6萬餘元。其中,爲瀋陽某公司董事長劉某獲取貸款和承攬工程向有關人員打招呼,收受劉某所送款物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爲他人謀取職位,收受款物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收受禮金和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30餘萬元。
新華社引述中央紀委常委會指出,張國光身爲地方省級主要領導幹部,「卻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最終墮入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新華社稿不單不點名引述了胡錦濤的話說:「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姑息,絕不能手軟。」還補充指出:對張國光的「嚴肅處理」,再次表明「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任何人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律平等」。但政治觀察人士指出,胡錦濤沒能在牽扯江澤民上海幫多位要員及江綿恆的「周正毅案」上表現出如此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