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广州市有关部门稍早已通知当地各大传媒,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讯黎元江期间,要求各传媒在该案全部审结之前不得报道,待全案终审审结,当局会统一向传媒发布。不少广州传媒界人士对此规定大为不满,有记者认为,外地的省委书记、副省长,甚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受审,在一审判决后都可以报道,不理解为何广州却要搞特殊化,要到终审判决后才能报道。
据了解,聆讯于周四上午在广州中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不过,当地媒体没有派记者到庭采访。除了黎元江的妻子黄幸群和兄长黎文江等十余名亲属,还有逾百名《广州日报》员工到庭旁听。黎元江在出庭接受聆讯,否认部分指控,甚至避开律师直接与控方检察官激辩,列举大量理据反驳有关指控。不过,在辩护律师以其政绩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庭轻判时,黎元江就曾一度洒泪当场,聆讯举行了整整一日才结束,案件另行择日宣判。
黎元江曾被誉为中国报业改革第一人,过去在掌管《广州日报》期间,大胆改革中国内地报业运作方式,无论是在报纸的发行量还是在广告收入方面,都远远领先于内地的同行,《广州日报》被中共中央特批为内地第一家报业集团,曾经名噪一时。
孰料去年经广东省纪委通报,指黎元江在任职期间,伙同总编辑何向芹等人,利用职权涉嫌受贿逾百万元,对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共计港币8,000多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收共港币2,600万元。
另外,广东省纪委同时还指黎元江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黎元江即时被双规,之后还被起诉。目前,与黎同案待审的还有原《广州日报》总编辑何向芹、广告处处长陶建等人。
附录:黎元江简介
黎元江,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广州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市市委常委、广州市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1991年黎元江任广州日报社长时不满40岁,据称是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党报老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个集编辑、销售、印刷、广告和发行等为一体的报业集团,目前旗下有十余家子报和数家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报刊发行、印刷、连锁店、电子商务、图书业、酒店业、广告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