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輪大法明慧網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法輪功本來就不應該受到迫害和鎮壓,因此「平反」是應該的,有其正面意義。「哪些人給法輪功平反,那是個人在幹益國益民的好事,但絕不是共產黨自吹的「一貫偉光正」和勇於改正錯誤。 」
評論強調,在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中,至少逾千名無辜修煉者失去了人身,無數修煉者被抄家、罰款、開除公職,遭受酷刑,甚至家破人亡,受盡了人間地獄之苦。爲了維護人間道義和公正,法輪功學員要求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四個迫害的元兇,並依法對受害者及家屬進行賠償。
明慧網還強調,「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利用共產黨幹出來,因此共產黨也罪責難逃。」
◎ 個人幹好事
文章說,這場鎮壓因其邪惡性質,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其失敗。很多有識之士早在1999年鎮壓公開伊始時就看到了這一點。
現在出現「平反」 之說,一方面是鎮壓耗費了國家大量財力、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是許多民衆和國際社會已知道了真象,發出了正義的聲音,共產黨已支持不下去了。因此「平反」絕不是共產黨自吹的一貫「偉光正」、勇於改正錯誤,更不是對受害法輪功學員的恩惠。
文章表示,「哪些人願意出面給法輪功平反,那是他們個人在幹益國益民的好事 。法輪功本來就不應該受到迫害和鎮壓,因此「平反」是應該的,也說明江澤民利用共產黨和所有的國家力量來鎮壓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
◎ 江澤民和共產黨都罪責難逃
明慧網指出,「法輪功是修煉,法輪功學員是修煉的人,對世間任何政府、政黨不感興趣,也無意反對任何政黨和政權。但無論個人還是政黨、團體,只要參與了迫害法輪功,都必將承擔其後果(能夠完全彌補的除外),因爲善惡有報這個天理對誰都沒有例外。」
江澤民當初發動這場迫害運動的時候,喊出的就是「我就不信共產黨戰勝不了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全面迫害公開後的五年來,對法輪功造的謊言、誣陷、栽贓和對衆多無辜修煉者的野蠻虐殺都是江集團利用共產黨幹出來,不但江氏犯下了償還不清的罪業,共產黨也罪責難逃。
◎ 罪惡不能一筆勾銷 法辦元兇
評論指出,在江羅劉周操作下,全國打死至少逾千名法輪功學員,無數好人被打傷、 打殘、反覆抄家、鉅額罰款,開除公職,傾家蕩產。幹下這麼大的壞事,不是說句「不幹了」、「平反了」就能一筆勾銷的。
江氏集團或者共產黨想借用結束文革的方法,殺一批警察做替罪羊,自己逃脫懲罰,同樣是天理不容。因爲江集團以及爲了個人利益而追隨他們的各級610人員、國安人員、地方警察、公檢法人員,都在制定、推廣和實施對法輪功「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中各自負有無法逃脫的罪責。
迫害停止了,那些被打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經永遠失去寶貴的人身,衆多家破人亡的學員及其家屬,這些年受盡了人間地獄之苦,各方面都應該得到賠償。如果允許人幹盡壞事,然後一停手就一筆勾銷,那等於鼓勵喪盡世間道德、正義和良知。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執法犯法、還是故意枉法,都有憲法、法律、國際法衡量著。依法懲辦犯法做惡者,正是法律在人間維護正義、維護公正的使命所在。對邪惡的姑息,就是對良善的戕害。
法輪功學員要求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這四個迫害的罪魁禍首,以及直到現在還自以爲有恃無恐的暗中幹著迫害之事的國安特務、地方警察、610人員,是順應天理、人情、國法的。
如果只是做做樣子、推出一批沒有靠山的警察殺掉,不懲辦元兇,不賠償補償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損失,談不上實質性的「平反」,無非騙取民心和國際輿論、沽名釣譽而已。
◎ 歷史教訓
評論最後指出,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對任何國家、民族、團體、個人都是有百益而無一害的道德原則,決不應該被人類肆意誹謗和踐踏。「真善忍」在中國能夠橫遭迫害,暴露出中國人整體的良知被歷屆政治運動泯滅到了何等可悲的程度!
這場迫害給中國社會雪上加霜帶來的道德傷害,以及給全世界帶來的道德污染和裹挾,對所有的人都是應該記住的深刻歷史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