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新華網11月28日的報導《原湖南高法院長吳振漢被雙規 免人大代表職務》似乎進行了一番掙扎。

新華網長沙11月28日電(記者 陳澎)28日閉幕的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吳振漢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吳振漢,湖南安鄉人,1940年出生,1998年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今年5月29日,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經過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吳振漢辭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6月7日,吳振漢被湖南省紀委「雙規」。(完)

中共的新聞有一個特點,明明一個官兒要進監獄了,新華網還鄭重其事的報導說「接受」其人的「辭職」,爲什麼不說是「免去」或者乾脆說「開除」呢?因爲中共是偉光正嘛,要「加強執政能力」的,當然被槍斃的也都是有很高覺悟的,所以不能開除,一律「辭職」。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振漢6月7日被「雙規」,過了近半年時間,11月28日新華網才公佈,這是爲什麼呢?看來高層是有一番爭鬥的。因爲這觸及到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問題了。

吳振漢1998年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年7月江澤民掀起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很多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入冤獄,2004年6月7日吳振漢被湖南省紀委「雙規」。在這期間,吳振漢利用職權幹了很多傷天害理的壞事。

下面從明慧網摘錄幾個小例子,看看湖南省法院配合江澤民幹了什麼事:

2000年:

明慧網2000年11月27日以《湖南省被非法勞教判刑的部分學員名單(一)》爲題公佈了53個被非法勞教判刑法輪功學員。

報導說,因嚴密封閉消息,以上僅爲受迫害的一小部分;估計全省有超過200大法學員被非法勞教或判刑,這個數字還不包括無任何理由以各種形式被長期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學員。

.湖南省主要關押學員地址:
勞教:男的在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女的在株洲市白馬龍湖南省女子勞教所
判刑:男的在沅江市湖南省監獄,女的在長沙市湖南省女子監獄

2001年:

明慧網2004年3月14日以《湖南省株洲白馬壠女子勞教所暴行》爲題報導,2001年1月20日左右,湖南籠罩在恐怖、血腥的氣氛中,各地「610」辦、公安又一次部署大面積搜捕大法弟子的行動。不到幾天的時間,上千名大法弟子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被抓、被拘、被勞教、被判刑,又一場對人權的肆意踐踏、對善良人血腥鎮壓的慘劇公然上演了。我作爲其中的一名大法弟子,被直接以下指標的形式定罪名爲擾亂社會秩序,通過欺騙的手段,並以非法的程序送到了湖南省株洲白馬壠女子勞教所。我經歷了在白馬壠裏地獄般的生活,見證了人世間最慘烈、最悲壯、最無恥的一幕

2002年:

明慧網2004年2月15日以《常德津市監獄暴行:劉聖華醫生遭毒打 劉六妹被迫害致瘋》爲題報導,湖南省辰溪縣人民醫院的醫生大法弟子劉聖華被邪惡勞教迫害一年後,於2002年7月因和同修集體學法,被惡人告密,被610頭子楊文軍等送去非法判刑,現非法關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最近據去津市監獄看劉聖華的親人說,除了在農場被迫幹活迫害外,劉聖華被惡警關在一所黑屋子裏,同時還有3個罪犯監視迫害毒打他,劉聖華現在十分消瘦,已無力站立,講話都很艱難,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

30多歲的女大法學員劉六妹被迫害致瘋;4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唐玉清被毒打吊銬,導致其手被折斷。

2003年:

明慧網2004年2月15日以《湖南郴州市惡警綁架、毒打、勒索無辜公民》爲題報導,2003年4月19-20日,郴州市、安仁縣、永興縣等地惡警在永興非法抓捕12名當地大法弟子及6名非修煉人,惡警非法抓捕這18人的理由是在安仁縣城懸掛法輪功橫幅、送法輪功真相資料及光盤。

永興和安仁的惡警們還向非法關押在安仁看守所的18名大法弟子和世人的家屬敲榨十幾萬元后,偷偷摸摸的審判,2004年元月8日就送往常德津市監獄、長沙市女子監獄,連家屬都無一人知道,更談不上請律師。被非法判刑的有:何迎春,被判刑9年;陳義元,被判刑8年;許運炎,被判刑7年;曹林芳(女),被判刑7年;曹林英(女)被判刑3 年。

2004年:

明慧網2004年3月23日以《湖南郴州多名大法弟子被祕密非法判刑》爲題報導,湖南省消息,郴州市十名法輪功學員近日遭祕密判刑後,被關進常德津市監獄、湖南長沙女子監獄和益陽沅江赤山監獄。

湖南郴州多名大法弟子被祕密非法判刑,被祕密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賀雪兆(男)判8年、廖松齡(男)判3年、吳建明(男)判4年、張文蘭(女)判3年、袁東波(女)判3年、石教鈺(女)判3年、羅巧莉(女)判4年、魏香波(女)4年、王全連(男)判3年、曾志遠(男)判3年,於2004年3月2日凌晨、3日晚上,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分別被惡警偷偷送往常德津市監獄、湖南長沙女子監獄和益陽沅江赤山監獄。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緊跟江澤民幹壞事的人正逐漸被揪出來法辦,不管刊登出來不刊登出來,不管讓人民知道還是不讓人民知道,他們實際上已經、正在和即將受到嚴懲!